(獨媒報導)去年9月九龍大遊行,警方於彌敦道截停一輛新巴,司機涉駛近警員及響咹,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另涉於薄扶林道雙手離軚不小心駕駛。司機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司機自辯時解釋,響咹是擔心警員「跣腳」跌出馬路,故示意他們小心,他否認故意扭右軚嚇警員,又指向警方舉中指是因見警車阻路感憤怒。控方則屢質疑司機的專業,「警車無阻你出線,你咁都出唔到,你係咪專業司機呀?」、「考巴士牌唔可以咁考,一定肥佬啦?」,並質疑司機只顧發洩怒火而不專注駕駛:「你舉中指都阻住視線啦!」
司機自辯指沒有雙手離軚 有用手臂頂住軚盤
當日駐守旺角警署的警署警長梁凱亮供稱,當時聽到涉案巴士長按響咹3至5秒,他於是上前截停巴士,並要求司機熄引擎及下車進行調查,他曾問司機為何要長按響咹,司機回答指:「因為有警員喺馬路上面。」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司機張浩然選擇出庭自辯。控方早前指,閉路電視見司機在下午2時駛經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時,雙手曾離軚。司機自辯時稱,他因左手無名指曾骨折,故駕駛時需要戴手套保護,而且手套有膠粒能「啜實」軚盤,而當時掛在司機位的背包在行車期間搖晃,有時會影響眼角視線,因此他在紅燈停車時除下手套,並擰轉身固定背包。當他正戴回手套時,交通燈轉為綠燈,他為免阻塞後方車輛而被罵,故用右手臂頂住軚盤下方操控,一邊戴回手套,7秒後即雙手握回軚盤。
司機又指,平日行車亦有時要一手按分段收費按鈕,一手持軚,因此不認為單手持軚有問題,亦不認為會造成危險。
司機指戴「豬咀」為避免警方射催淚彈
至於駛至彌敦道馬路時,司機指當時正行駛一線,初時未發現警車停泊馬路上,在「埋站」後離開時才看到,前方不遠有警車「打橫」停泊,因受到警車位置影響,於是要用很大角度「抽出去」三線。
司機又指,當日戴「豬咀」是因為午膳後得知被調往九龍駕駛,而他得知該處有示威事件,為預防警方發射催淚彈,導致煙攻入車廂,影響駕駛以及判斷是否需要疏散乘客,因此戴上「豬咀」。
司機否認故意扭右軚嚇警員 響咹因擔心警衝出馬路
司機被警長張繼安指曾將車軚扭向右邊的警員,司機則稱當時一直保持「直軚」,並沒有扭向右邊。他駛經清潔工時才有微微向右,因左邊馬路有防暴警員,而他亦與清潔工保持安全距離。
司機否認故意扭右軚嚇警員,他解釋響咹是因為有警員站在道路分隔線石壆,擔心他們「如果跣腳就會仆出馬路」,因此示意他們小心留意巴士,而且亦很少見有人會站在該位置,當時又要兼顧左邊佔據兩條行車線的大批防暴警員,因大部分警員戴頭盔背向巴士,擔心他們突然接到指示衝出來。他又指響咹時未有見到清潔工,因此不是故意嚇她。
控方質疑手離軚危險:考巴士牌一定肥佬啦?
控方盤問下,司機指自己2013年入職,已駕駛新巴7年,控方質疑他在薄扶林道用手臂壓軚盤會對車上乘客造成危險,司機指該路段為直路。控方又質疑司機指為免阻塞,未戴好手套就行駛,一度語氣強烈質問他:「阻塞嚴重?定成車人生命嚴重呢?你係專業司機,會唔會覺得咁揸巴士係唔小心?」司機指:「但我定住軚!」嚴官即質疑:「你堂軚唔係定住㗎!有移動㗎!」控方指出片中見軚盤有輕微擺動,又質疑:「考巴士牌唔可以咁考,一定肥佬啦?一定知咁做係唔得嘅?」司機只回應明白。
控方質疑故意嚇警員:你係咪專業司機呀?
控方問到,司機在彌敦道「一手響咹,一手舉中指,都好忙喎?」司機則指可以一手握軚盤,一手響咹。控方又稱:「響咹示意警員小心,咁舉中指又示意咩?」司機指因在太子已塞車半小時,之後得知警車橫泊佔用馬路,出到去三線見左右分別有警車及警員站石壆,「咁嘅情況下我嬲」,因此向警方舉中指。
控方隨即指:「警車同你距離遠,無阻你出線,你咁都出唔到,你係咪專業司機呀?你係咪覺得法庭會相信你說法呀?」司機指因要用很多位。控方再問:「你所謂用好多力,揸巴士梗係要用力㗎啦!你係自圓其說!」控方指司機無必要駛近石壆,他是故意駛近嚇警員,司機否認。
控方指司機只顧發洩怒火而不專注駕駛
控方質疑司機沒有望到清潔工,未待他回答後,控方搶先說:「你用眼角,我預咗你用眼角望佢!」控方之後一口氣對司機稱:「你完全唔專注!你要發洩你怒火!你話好嬲㗎嘛,你舉中指都阻住你視線㗎啦!分明亂講!」控方問為何司機前面的其他巴士沒有響咹,司機強調:「人哋唔做,唔代表我做就危險。」
案件明(18日)續審,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新巴司機被告張浩然(37歲),首次提堂時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方其後改控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司機另被加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巴士。據悉為警方在翻查行車紀錄儀時發現司機雙手離軚。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