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司機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稱考慮停牌 兼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去年9月九龍大遊行,警方於彌敦道截停一輛新巴,司機涉駛近警員及響咹,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另涉於薄扶林道雙手離軚不小心駕駛。司機否認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審訊,警長指司機曾向他舉中指。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司機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但構成不小心駕駛,因此改為不小心駕駛罪成,另一項不小心駕駛亦罪成。嚴官指無證據顯示站在馬路石壆的兩名警員會衝出馬路,司機亦毋須響咹,指響咹會對清潔工造成驚嚇。嚴官又指司機為宣洩情緒舉中指,是沒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嚴官拒絕判罰款,並嚴厲強調會考慮停牌,原因為「佢控制嘅係雙層巴士!佢將車上乘客放喺咩位置?」案件押後至6月8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保釋。
新巴司機被告張浩然(37歲),首次提堂時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方其後改控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司機另被加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巴士。據悉為警方在翻查行車紀錄儀時發現司機雙手離軚。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