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新巴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被告向警員舉中指發洩,無留意路面

新巴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被告向警員舉中指發洩,無留意路面

(獨媒報導)去年9月遊行,新巴司機涉駛近警員及響咹被捕,被控危險駕駛罪及不小心駕駛罪,另涉同日於薄扶林道雙手離軚。司機否認兩罪,案件昨審訊,警長指司機曾向他舉中指。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裁定司機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但改為不小心駕駛罪成,另一項不小心駕駛亦罪成。嚴官重申,今次非一般罪行,被告是巴士車長,兩罪於同日發生,而且被告為發洩負面情緒向警員舉中指,沒有留意路面情況。辯方求情時指,今次定罪已令他不能由兼職司機轉為全職司機。嚴官押後至6月8日判刑,或考慮停牌,並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保釋。

官:無證據顯示警員衝出馬路,無需響咹

就危險駕駛罪,裁判官嚴舜儀指當時有群眾聚集,警方要封閉彌敦道第一及二條行車線,被告自辯稱當時響咹是警告道路使用者,但畫面所見兩名警員的沒有肢體動作,之前亦一直有車經過,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警員會衝出馬路,被告無需響咹。嚴官亦不接納被告所指其位置看不到推手推車的清潔工,但被告響咹會對清潔工造成驚嚇。

嚴官又指,被告自辯稱因要由二線轉向三線,所以要扭軚調整車向,惟她指前面的九巴車長亦無需減速。她續指,被告稱望向警員時,眼尾見到清潔工,但兩名警員證人卻指目測被告的巴士比起其他巴士更貼近清潔工及警員。

嚴官接納警長張繼安所指,因被告要回軚所以較其他巴士更貼近警員,令他感到危險,而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嚴官認為被告無需駛近警員,並指若被告知道要切線,應該稍為放緩車速。

官:駕駛時亦不應對路人造成驚嚇

嚴官又強調,一名合格及謹慎的駕駛者,應該全程控制自己的軚盤,並與道路使用者保持適當的距離,再加上迎面有手推車,被告應留意其動向,而不只是眼尾望,駕駛時亦不應對路人造成驚嚇。司機沒有專注望清潔工,亦沒有調節車速車距。

另外,嚴官提到被告先後兩次雙手離軚,沒有留意路面情況,被告曾向右邊警員舉中指,再轉向左面的警員舉中指,辯方稱被告舉中指為宣洩情緒,能更心平氣和駕駛,並能駕駛更安全,但嚴官拒接納此說法,並指被告沒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沒有專注前方,其潛在風險不容忽視,雖然不足以構成危險駕駛,但仍構成不小心駕駛。因此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指被告抱僥倖心態用前臂壓軚 無顧及道路使用者

至於不小心駕駛罪,嚴官指被告駕駛薄扶林道的下坡路時,因座位後的背包晃動而影響駕駛,因此需脫手套固定背包,期間雙手離軚駕駛。而從行車片段可見,過程中雙手離軚超過一分鐘,戴手套亦用了數秒。

但嚴官指,被告行駛的路段有數個巴士站,但他沒有「埋站」固定背包,反而他指因看到紅燈,所以選擇停在小巴後固定背包。

嚴官強調,被告知道考牌時不會容許只用右前臂壓着軚盤,並指他抱僥倖心態,選擇停在小巴後面才固定背包。嚴官指幸好相關路段沒有突發情況,被告可在轉右彎前握好車軚。她強調被告作為雙層巴士司機,用前臂揸軚盤明顯不合理,亦無顧及其他道路使用人士。因此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求情:定罪令被告不能轉全職司機

被告於2020年6月曾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當時罰款800元。辯方求情時指,今次事件並非被告慣常的駕駛態度,今次定罪已令他不能由兼職司機轉為全職司機。

嚴官判刑後重申,今次並非一般的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是雙層巴士車長,而且兩罪於同日發生,只相隔數小時,他兩次都沒有控制好軚盤,有相當大的潛在風險,並一度質疑被告:「將車上乘客安全擺係咩位置?」,而且被告又因個人負面情緒而沒有留意路面情況,既然他預計警員會放催淚彈而戴上裝備,就不應只專注眼尾位置,「又將其他道路使用者放係咩位置呢?」。

嚴官最後指,本案不能罰款處理,並強調會考慮是否停牌,因他控制的是雙層巴士。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保釋。

新巴司機被告張浩然(37歲),首次提堂時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方其後改控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司機另被加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巴士。據悉為警方在翻查行車紀錄儀時發現司機雙手離軚。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

相關報導:
新巴司機遭改控危駕 及加控同日薄扶林道不小心駕駛 否認兩罪5月審
新巴司機被控危駕 張繼聰弟警長指司機舉中指 惟否認因此不滿
新巴司機自辯稱響咹因擔心警員衝出馬路 遭控方屢質疑:你係咪專業司機?
新巴司機被控危駕 控方:司機舉中指意圖挑釁警察 今午將有裁決
新巴司機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稱考慮停牌 兼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