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25歲教大科學教育系男學生清晨於大埔熟食中心被搜出管有彈叉、彈珠及波子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罪成,今(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四個月。辯方求情指,案件纏繞被告兩年,而被告作為教大學生,留下案底後再難以註冊成教師令人心碎,形容他非常內疚,已上寶貴一課。裁判官黃國輝終指,考慮到被告背景報告正面,以五個月為量刑起點,酎情扣減一個月至四個月監禁。被告步入囚室時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女親友不禁哭泣。
辯方:被告富責任感、有良好嗜好
辯方今引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案發後已非常內疚,案件纏繞他兩年,亦影響身邊家人、朋友、教授及女朋友;而被告作為教大學生,留下案底後再難以註冊成教師,也令人「心碎」。
辯方又引被告大學宿舍舍監指,被告擔任宿生會主席,為人和平、成熟、有責任感,願與學校交流,縱意見不合亦會溝通處理;同時,被告與家人關係緊密,得到家人支持,沒有不良嗜好,他的鋼琴考取八級成績,亦積極參與閃避球活動,又到小學教授閃避球班。
辯方引感化官總結,被告是「好幫得手、好好嘅年青人」,家人、教授都給予他良好評價,被告亦有許多良好嗜好和重要責任,深信他已上寶貴一課,是次犯案亦為單一事件,重犯機會十分低。
官指報告正面 酎情扣減刑期一個月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涉案彈叉為人手自製,涉42粒彈珠及9粒玻璃波子,雖與翁偉成一案的鋼珠重量與大小差不多,但本案彈叉的威力明顯較弱。考慮到被告報告正面,終以五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酎情扣減一個月,判處四個月監禁。
身穿白色裇衫的被告聞訊後狀甚平靜,步入囚室時向現場逾三十名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散庭後有女親友不禁哭泣。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若彈珠射中眼、鼻及口等會造成嚴重損害,被告身上亦有士巴拿等與學習無關物品,且彈叉不會用於「射雀仔」,明言監禁是唯一選擇。
被告黃葦納(25歲),報稱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鄉事會街8號綜合大樓二樓熟食中心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彈弓、多顆彈丸及彈珠。
案件編號:FLCC499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