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早前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被判囚4.5個月。3人昨天(21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及徐漢光(72歲,退休)於本月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5個月。3人即日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批,惟鄒幸彤因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而拒絕接受保釋,加上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柙。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裁決指,「外國代理人」在香港是新概念,沒有登記制度,警方有需要向與外地組織有緊密連繫的支聯會,索取其成員名單,與其他組織的聯繫紀錄和金錢往來等作調查,強調警方做法「節制」,並非「漁翁撒網」。
羅官判刑時則指,國家安全對公眾利益和整個國家至為重要,判刑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國安的決心。他認為被告高調舉行記者會及向警方提交公開信表明拒交資料,有一定程度預謀,亦顯示拒從的堅定決心,終判各人監禁4.5個月,沒有減刑因素。
控罪指三人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被告梁錦威和陳多偉承認控罪,各判囚3個月,已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HCMA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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