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囚4.5個月。三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刑事上訴,早前於高等法院由法官黎婉姬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四(14日)宣讀判詞。
上訴方爭議警方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能發通知書,但缺乏證據;又質疑原審批准控方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隱去支聯會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及容許控方證人選擇不回答相關問題等,令上訴方不能獲得公平審訊。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條例目的是讓警方快速有效地調查,若要先證明組織是外國代理人,會令條例變得無用。
3人原審罪成 各判囚4.5個月
國安處2021年8月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按《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成員和活動等資料,鄒幸彤、徐漢光及鄧岳君去年3月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5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鄒幸彤拒絕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加上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案須繼續還柙。
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HCMA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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