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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幸彤引警方調查報告附表,列出六四集會自1990年起約120則「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內容」,包括六四見證者和天安門母親的分享,及「劉曉波病逝」等句子。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否認指該些發言違法,強調它們與五大綱領有關,顯示支聯會多年來持續堅持五大綱領。惟鄒幸彤批評警方是將任何令當權者尷尬的言論當成罪行,以執法之名隱藏具政治動機的調查。

此外,繼早前禁用「天安門大屠殺」,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今亦禁止鄒幸彤以「受害者」稱呼「天安門母親」,指「法庭不應該牽涉任何政治」。鄒批迴避該字眼屬「可恥」,並改以「受六四事件影響而成立」來形容。

鄒:讓屠夫政權「跌倒」應為「見到」 播片後警認字眼或出錯

鄒幸彤今繼續就通知書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盤問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鄒引述警方報告,指支聯會代表在2014年維園晚會的發言或危害國安,該發言被引述為「我哋搖動我哋手上嘅燭光,讓屠夫政權跌倒」。鄒上周已提出該句「跌倒」應為「見到」,全句為「讓屠夫政權見到維園還有點點嘅良心喺度」,惟控方堅持應為「跌倒」。

鄒幸彤質疑,警方報告若基於錯誤事實,則沒有合理基礎發出通知書。她續向洪毅指出該版本,洪稱相信同袍準備的謄本為正確,但沒有看過原片,無法確定。鄒其後播片,問洪該句是否明顯為「見到」。洪不同意,指片段的聲音不太清楚;亦不肯定支聯會是否常在晚會有類似發言,因他沒有看過相關片段。

鄒續問,若聲音不清楚,警方在調查報告引述該句是否合理。洪指同意同袍或許在字眼上有「無心之失(honest mistake)」,「跌倒」一字或出錯。

警列支聯會30年120則「涉危害國安」發言 稱持續堅持五大綱領

鄒幸彤其後引警方報告附表「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內容 講者及原文」,當中列出自1990至2019年約120則集會發言內容和講者,部分發言被標出(highlight)。鄒問是否代表該些部分最有問題和最能危害國安,洪否認,稱僅為隊員着他多加注意的部分。

鄒續引「涉及違法內容」下多段被標出的發言,包括朱耀明牧師1992年稱「一陣一陣嘅槍聲撕裂咗我哋嘅心,睇到嗰啲純良嘅學生市民一個個倒下」、韓東方1994年稱「槍口裡冒出的火總會在記憶裡砸傷我的心,坦克裡的血肉和碎骨仍會讓我在夢中驚醒」、張文光1997年稱「我哋將手牽住手、背負住民主嘅希望向前行,直到民主中國嘅實現」、陳清華稱目睹學生倒卧血泊之中被運送到救傷站等(陳身分被標為「聲稱八九民運見證者」),問洪毅他們講述自己對六四的觀察和感受、要求平反六四和建設民主中國等如何危害國安。

洪毅指,標出該些句子並非指他們違法,強調調查只是希望顯示支聯會過去多年持續堅持(pursue)「五大綱領」,而該些發言全部與「五大綱領」有關。至於張文光該句是否違法,他則以牽涉調查,會違反「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拒絕回答。

鄒盤問時亦一度提及「天安門大屠殺」和「天安門殺人」,指朱耀明是看到有人被殺才有該感受。惟控方與羅德泉均強烈反對,要求她使用中立的字眼。

官禁以「受害者」稱天安門母親 指「法庭不應涉任何政治」

「涉及違法內容」下,亦包括「天安門母親」發起人之一丁子霖2000年稱,「我們這些當年那場大屠殺的受害者和受害親屬,已經凝聚成一個有共同命運和共同訴求的六四受難者群體」,鄒形容是描述一個受害者群體(victim group)的成立。此時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打斷,稱關注問題字眼似是假定有一群人自稱受害者,與早前法庭要求使用中立字眼以保障法庭程序公正性(integrity)不符。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曾要求鄒幸彤不准使用「天安門大屠殺」,須使用「天安門事件」。

鄒幸彤表示,不明白否定六四受害者如何保障程序公正性。羅德泉高聲打斷:「法庭不應該牽涉任何政治(The court must not involve in any politics)」,指鄒可以用任何方式盤問,但法庭不會准許影響程序公正性的問題;又着她使用較中立的字眼,已可達到其盤問目的。鄒激動指,法庭否定事實,拒認天安門母親是六四的受害者群體,才是真正貶低法庭程序公正性:「我認為要迴避這個字眼是可恥(shameful)的。」

警稱天安門母親提喪子受監控與五大綱領有關

鄒續指丁子霖亦使用「受害者」一詞,若僅引述其說法是否算「中立」,羅德泉說「不」,鄒終改以「受六四事件影響而成立」來形容天安門母親。鄒後引丁提及「在那場慘絕人寰的六四大屠殺中,我失去了年僅17歲的心愛的兒子」,並望當局調查六四、對死難親屬賠償和進行追究,鄒問講及失去兒子和提出訴求如何危害國安,洪再稱認為與「五大綱領」有關。

此外,附表亦引述天安門母親李雪文2007年稱在內地參與悼念活動「受警察包圍監控」,籲港人珍惜公開悼念的自由,「受警察包圍監控」被標出。洪毅指,該句指控警方做法,與支聯會追究屠城責任的綱領有關,即使講者並非支聯會成員,但是發言由支聯會預錄及播放。至於司徒華2008年稱「我們繼續關懷和支持天安門母親群體」,洪亦認為顯示他欲追究責任,是表達五大綱領的思想。

警稱描述劉曉波逝世與五大綱領有關 王丹非支聯會執委但有些關係

附表亦引王丹1998年稱「香港會成為中國現代化和民主化歷程中一個重要的因素」,鄒幸彤指王丹並非支聯會成員。洪稱他非支聯會執委,但認為他與支聯會有一些關係(some relationship),其發言也與五大綱領有關。

鄒又指,2018年集會上提及劉曉波生平,指他因起草《零八憲章》陷獄,將矛頭指向中國的文字獄,並於2017年逝世,當中「劉曉波病逝,離開心愛的妻子劉霞」一句被標出。洪毅解釋,是因其隊員認為該部分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和「追究屠城責任」的五大綱領有關。至於劉霞2010年引丈夫劉曉波詩句「一個殺人的政權令人絕望」、「一個大屠殺的倖存者」,洪毅亦重申認為與五大綱領有關。

鄒幸彤批警方以執法之名隱藏具政治動機的調查 警否認

鄒幸彤指出,洪毅的小隊對何謂危害國安有非常廣闊的定義。洪回應相關罪行已清楚於法律寫明,他們沒有一個定義,只是檢視所有事物後作出評估,並認為調查支聯會持續堅持五大綱領,與預防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有關。

鄒續指,警方對言論是否危害國安的標準完全不合理,只是將任何可能令當權者尷尬的言論當成罪行,並讓警方以法律和執法之名隱藏具政治動機的調查(cloak in politcally motivated investigation in the name of law and enforcement),即是本案對支聯會的調查。洪毅一律不同意。

中午聆訊一度因火警鐘中斷 案件下周六續審

原定5日審期的今踏入第10天,羅德泉直言進度比預期慢,案件預留11月26日、12月3日及12月6日續審。洪毅將繼續接受盤問。

另外,今午約12時30分,法院的火警鐘響起,有廣播要求在座人士疏散,聆訊中斷。有消防到場了解情況,逗留約10分鐘後離開。

無標題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審訊第六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 庭上就受限資料內容爭議 官裁證人須回答

審訊第七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反對鄒幸彤提「天安門屠殺」 官稱法庭不談政治、下令改用「事件」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以公眾利益為由五度拒答鄒幸彤提問 鄒批如捉迷藏

審訊第八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無必要以國安法索取成員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權
拒交資料案 證人至少14次拒答問題 官認「徒勞無功」 辯方要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審訊第九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援引2010年學聯代表講話 指六四晚會嘉賓發言危害國安

審訊第十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