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辯方一直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被控方以資料涉「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拒絕,控辯雙方昨就此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日)批准在隱去警員和受查人身分等資料下,披露部分文件內容,惟沒有提及是否包括「外國代理人」的資料。而鄒幸彤昨日已表明,控方申請豁免披露的資料根本不是辯方要求的資料,法庭要就此作裁定是浪費時間。案件將於7月13日開審,預計審期5天。
官准披露部分文件 但須隱去警員和受查人身分等
控辯雙方昨就控方須否披露資料作爭議,並於下午進行控方與法官的一對一閉門聆訊(ex-parte hearing)。《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作出裁決,他表示檢視所有文件後,認為全部披露會嚴重影響重大的公眾利益即國家安全,故會在隱去部分內容的情況下准許披露,並強調「會盡量減少不披露的部分」,相信能保障被告公平受審的權利。他又指,他的裁決並非具約束力,如有需要,雙方仍可再就此作爭議。
羅德泉續就涉案的文件作出指示,其中他批准披露手令(search warrants)和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但要隱去申請警員的身分、調查中的控罪、除本案被告人士的身分及相關證據文件。
他亦批准部分披露調查報告(investigation report)和另一份文件的附件(enclosure),但要隱去正被調查的人和公司身分、任何可能透露以上人士身分的行為、活動和角色資料,及部分段落內容包括附件、報告標題及警員身分等。據悉,另一份文件為警方向保安局申請發出涉案通知書的文件。
羅德泉庭上讀出文件中要隱去的特定段落,惟沒有提及任何外國代理人的資料,記者及旁聽人士亦因沒有相關文件而不知道任何獲批准或不批准披露的內容。而鄒幸彤昨日陳詞已表明,控方申請豁免披露的資料根本不是辯方要求的資料,法庭要就此作裁定是浪費時間,批評控方「不必要地複雜化整件事」。她重申被告只是要求控方說明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以及與該主事人的關係。
案件7.13開審 預留6.29提堂
就案件的審期,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控方案情約需一至兩天,但認為若辯方提出法律爭議,或需時約7至8天,辯方資深大師律戴啟思則表示僅需時3天。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至19日審訊,預計審期5天,另暫定6月29日提堂,但若控辯雙方沒有需要,該日子則會取消。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上月刑滿出獄,今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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