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罪成,羅德泉表示涉案通知書是合理和合法送達,被告有責任作回應,惟各被告明顯無意圖提供任何資料,他們拒絕遵從通知是沒有理據(unjustified)。案件押至下周六(11日)求情判刑,徐漢光和鄧岳君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鄧離開法院後表示:「今日係3月4號,希望大家嚟緊紀念六四34周年。」
今早開庭前,被告之一、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手持六四25周年的《港支聯通訊》、《無法直面的人生:魯迅傳》、以及他以「日月燎原」筆名在2017年《港支聯通訊》撰寫的文章〈「六四」三部曲:從金庸悲劇英雄看八九民運英烈〉等,面露微笑步入法院大樓,並向記者表示「今日係3月4號,紀念六四34周年」。他步入被告席後,向旁聽席做致敬手勢和點頭。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其後裁定3人罪成,表示涉案通知書是合理和合法,獲發通知書的被告有責任對通知書作回應,惟從5名被告共同簽署、遞交給警方的公開信可見,各被告明顯無意圖提供任何資料,他們拒絕遵從通知是沒有理據(unjustified)。3人聞判表現平靜,鄧岳君其後向旁聽席微笑。
羅德泉表示,相信雙方需時消化其判詞,會押後求情及判刑。羅德泉一度向鄒幸彤指:「我預計你的求情會挺長。」(Miss Chow, I anticipate your mitigation will be quite lengthy )鄒幸彤回應,她準備了書面求情,只有一頁紙。
羅德泉最終押後至下周六(11日)聽取求情,3名被告須在下周四(9日)提交書面求情陳詞,至於因另案還柙的鄒幸彤,羅官指示警方到達懲教院所收集鄒的書面求情陳詞。鄧岳君和徐漢光獲准保釋候判。散庭時,旁聽席向鄒幸彤揮手,有人喊「保重呀」,鄒幸彤亦微笑回應:「終於見到大家個下巴!」鄧岳君離開法院時再度表示:「今日係3月4號,希望大家嚟緊紀念六四34周年。」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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