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鄒幸彤再度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質疑警方曾指控支聯會收取某外國組織的款項,如今控方卻拒絕透露審訊時會否依賴,被告根本無從準備抗辯:「難道我們要在庭上回顧32年歷史,證明支聯會根本不可能是任何外國組織的代理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拒絕鄒的申請,案件將如期在7月13日開審。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批准在隱去警員和受查人身分等資料下,披露部分文件內容,惟沒有提及是否包括「外國代理人」的資料。鄒幸彤今再度作出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
鄒沒有律師代表,在犯人欄內手持大疊文件自行陳詞。鄒指出,本案最主要爭議建基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的前設,若控方未能在控罪詳情指出支聯會屬哪個外國組織的代理人,辯方根本無法提出證據反駁有關指控:「難道我們要在庭上回顧32年歷史,證明支聯會根本不可能是任何外國組織的代理人?」鄒多番強調:「我們不可能去反駁一個不知有何根據的指控。」
鄒又質疑,警方最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內容涉及外國組織及相關交易紀錄,如今卻未在控罪詳情提及,控方亦沒表明會否依賴:「根據法律定義,世上有上百萬個『外國組織』,我們如何去猜?我們會需要反駁多少個可能性?」
鄒直指,控方躲藏在技術性爭辯之後,試圖在審訊時獲得優勢,視乎屆時庭上出現的新證據,繼而建立或轉變控方案情,做法對辯方嚴重不公。
鄒最後總結道:「如果香港仍有法治,一個很大的『如果』,就應給予支聯會一場公平審訊,一個洗脫我們污名的機會。」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指,法庭早前已就披露資料的爭議作裁決,控方亦已將獲准披露的資料提交辯方,認為沒有任何理據推翻裁決。
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申請。羅官裁決指,若有關資料與「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相關,控方無須披露;若與 PII 無關,控方已將相關資料提交辯方,無需披露其餘資料或策略;至於辯方如何運用手上資料抗辯,只屬法律意見範疇。案件將如期在7月13日至19日審訊。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早前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