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支聯會5名常委另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向法庭申請押後兩星期,稱要找出其他涉案者,若對方干犯相同控罪就合併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反問:「咁同呢幾位被告有咩關係?」,他又質疑控方的理由太遙遠(remote)、太多假設,即使找到該人,對方要拒交資料才算犯法。周天行被追問下透露,交通知的限期為14天,羅官聞言即道「咁咪係囉,就算畀你今日下晝搵到嗰人,14日後都未算犯法㗎」,最終拒絕控方押後申請。
案件將於下午答辯,各被告要表示認罪或不認罪。控方表明反對各被告擔保。
五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鄒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辭;其餘被告則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
辯方:「有能力收文件嘅人,一眼睇晒」
對於控方的押後申請,鄒幸彤表明反對,她強調一般而言不會反對短期押後,但控方是次申請欠理據。周天行則反駁,控方昨日才檢取大量證物,需時調查有否其他涉案人物。張耀良雖然不反對押後,但指出控方押後理由令人懷疑,「恕我直言,有能力收通知書嘅人,喺度一眼睇晒」,他又質疑兩星期之間,控方根本無可能檢查所有電子證物,直言控方押後「只係推搪」。
控方認「時間太急」
周天行再重覆,新資料昨日才找到,要確認是否有其他人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羅官打斷周天行,並說:「等我消化吓」,反問周天行若果找到此人,對方要收到通知,又要違反規定不交資料才算違法,「係咪有啲 remote(遙遠)、太多假設」。周天行其後補充因時間太急,要時間「全面檢視」;羅官問通知後對方有多少時間交文件,周天行回答14日,羅官表示「咁咪係囉,就算下午即刻搵到嗰人,派埋通知,十四日後都未係犯罪」,周天行沉默不語。羅官裁定控方申請押後理由太遙遠,不批准押後。
控罪指,五名被告違反《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本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