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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鐳射筆士巴拿等 隔近3年被控 男護士判監6個月 女生判社服令

攜鐳射筆士巴拿等 隔近3年被控 男護士判監6個月 女生判社服令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2男3女涉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其中18歲女生及25歲男護士早前分別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7日)於九龍城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認為警方調查牽涉大量證據,案件延誤無不合理之處,但同意由案發至首次提堂相隔2年8個月,是相當長時間,期間二人付出努力更生,故判女生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護士則獲減刑,兩罪共判監6個月。

馮詩詠(案發時15歲、現18歲,學生)承認管有一把長約16厘米的黑色士巴拿;梁翰堯(案發時22歲、現25歲,學生)承認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長約16厘米的士巴拿、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3支強力膠、一把長約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一把鉗子。

官考慮女生付出非一般努力更生 判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馮所攜的士巴拿的確有能力破壞私人或公共財產,對財物損毀的風險不容忽視,然而馮的裝束似乎與暴力示威者有一段距離,沒有證據顯示其被捕位置曾有人用士巴拿作破壞。黃官續指,馮在案發後仍然保持優良成績,先後獲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及香港大學取錄,曾做暑期工,可見付出很多努力重整人生。雖然2年8個月是頗長時間,但被告必須為自己的過錯付出沉重代價,然而考慮她在更生方面付出非一般的努力,若果判處拘禁式的刑罰,不論長短,均會對她的人生帶來毀滅性的影響,情況特殊,故此採納感化官的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認攜鐳射筆、士巴拿等 護士囚6個月

至於梁,黃官指他所攜帶的物品種類及數量不少,潛在風險不能忽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監禁9個月為起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以監禁6個月為起點,認罪扣減後,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7個月。黃官再考慮梁案發後沒有放棄學業,畢業生後獲聘為公營醫院護士,遠離社會事件的新聞及資訊,案件延誤2年8個月是相當長的時間,影響被告更生及人生規劃,故進一步減刑一個月,終判監6個月。

官指案件延誤無不合理之處

對於二人的代表大律師皆指稱案件出現延誤檢控,黃官指香港自2019年6月起發生相當多事件、牽涉相當多證據,當日事件共有27人被捕,涉及逾500件證物,2020年9月,調查本案的小隊更被指派處理另一宗涉及逾200被捕者的案件。直至2021年5月,警方才完成調查本案,繼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交給律政司的文件顯示有50份證人供詞、3小時的新聞片段和超過150件證物,一名警員證人牽涉另一宗刑事案件,警方需時與律政司商討及考慮。律政司於2022年3月決定作出檢控,惟因疫情緣故,案件未能帶上法庭提堂,直至2022年6月才終於首次提堂。黃官認為沒有出現不合理的延誤,但是不能否認由2019年10月27日案發至2022年6月28日首次提堂,中間相隔了超過2年8個月時間。

案件編號:KCCC 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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