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36歲摩洛哥籍男子涉醉酒後於北角扯下掛有國旗及區旗的旗杆,並丟在路上。他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旗罪脫,但侮辱區旗罪成,今(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由於未能確定被告申請簽證的狀態,因此相關報告不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但鄧官認為被告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其行為並非為了表達任何立場,只是因為醉酒而犯案,終以緩刑處理。辯方其後補充,被告已賠償2,000元予香港福建社團聯會。
摩洛哥籍被告 Mezouar Zakaria(36歲),上月被裁定侮辱國旗罪脫,但侮辱區旗罪成。
被告早前供稱,他案發時醉酒並「斷片」,對犯案經過一無所知,也不知道案發前一天為國慶日。
因簽證狀態未能確定 報告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判刑指,被告為一名外國人,由於他申請簽證的狀態未能確定,因此報告顯示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辯方求情時則透露,被告的簽證將於10月到期。
鄧官續表示,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雖然他否認控罪受審,但他同意全部控方案情,只提出一些法律爭議。
裁判官認為本案屬於例外情況,如他早前裁決時所述,被告沒有任何政治聯繫,他犯案並非為了表達任何立場,他當時只是醉酒(simply he was drunk),扯下掛着國旗及區旗的竹竿,最終判他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
已賠償2,000元予香港福建社團聯會
辯方判刑後補充,被告已賠償2,000元予香港福建社團聯會。
鄧官上月裁決時考慮法律議題,指侮辱國旗罪的英文版本是用「intentionally」,需要包含「特定意圖」(specific intent);而侮辱區旗罪則是用「wilfully」,包含「一般意圖」(general intent),「自行造成的醉酒」(self induced intoxication)並非辯解理由之一,因此裁定前者罪脫,後者罪成。
罪脫的「侮辱國旗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國旗。
另一「侮辱區旗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
被告原面對另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獲控方撤回。該罪指他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
案件編號:ESCC19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