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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4男女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罪 據悉辯方擬要求傳召蔡展鵬

按摩店4男女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罪 據悉辯方擬要求傳召蔡展鵬

(獨媒報導)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早前涉光顧灣仔一間無牌按摩店,其後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等六項罪名,四名被告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將傳召10名證人。據了解,辯方擬要求傳召蔡展鵬作證人。

四名被告依次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報稱無業的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報稱無業的男子胡炳雄(61歲)。

元秋香和張明芳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元被指在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張被指在2020年11月5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另外,李亦晴和元秋香被控在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胡炳雄則被控一項經營賣淫場所及一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指他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以及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