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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幸彤親自作供,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又指早於去年9月政府及港澳辦已「實牙實齒」、「有晒定性」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繼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惟一年後法庭上政府卻稱無法證明、亦不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她又指,支聯會被指從海外組織收取的2萬元只是「六四紀念館捐款」,而支聯會每年經費達數百萬,「僅僅話我哋收過一筆捐款,就無啦啦成為咗嗰個捐款者嘅代理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係荒謬」;以往亦從來無在常委會議聽聞該「民主中國陣線」的名字,沒有任何合作溝通。鄒幸彤下午續作供。

兩名國安處警察證人上周六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

鄒幸彤:支聯會主體是香港市民 並非外國代理或棋子

鄒幸彤今親自作供,她先表示,選擇作供「其實只要講清楚一個事實」,就是支聯會「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亦都冇可能有任何合理理由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鄒表示,她2010年初大學畢業加入支聯會做兼職,其後任義工、常委、副主席至去年「支聯會被強制解散嘅時候」,過去十年多都在支聯會大大小小崗位度過,對其性質和運作有相當了解。

鄒表示,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嗰場席捲全中國嘅民主運動」之時,「由始至終我哋都係香港人自發組成嘅團體,而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鄒指,支聯會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很明顯組織主體一直都是「香港市民」,「支聯會係香港之子,發出嘅係香港人嘅聲音,所做嘅係香港人嘅選擇」,她多年以來也沒見過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可「指點我哋做嘢」。

鄒:支聯會由逾200民間團體組成、據章程開會投票 不可能是代理人

鄒幸彤續指,支聯會是有逾200多個民間成員團體組成的聯合平台,根據《章程架構》,最高決策機構為會員大會,日常運作則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任何會員均可參選或提名的常委會負責,「可以話我哋嘅選舉制度比某啲完善咗嘅制度係更加民主同開放。」《章程架構》亦列明所有收入和財產,不論來源只能用於推廣組織的目標,「而唔係服務一個唔知乜水嘅利益。」

她表示,若指這樣一個由大量公民社會組織、民主組成和運作的團體是外國代理人,「你侮辱緊嘅其實唔係一個組織或者幾個常委,你係侮辱緊成個香港嘅公民社會,抹殺緊公民社會嘅自主性。」

鄒續指,常委和會員之間常有不同意見,便會據支聯會的章程架構開會討論、投票,「咁樣嘅決策過程點可能一直代表緊一個特定嘅他者嘅利益呢?而且仲話三十幾年都係代理緊呢個主子?除非你話我哋呢啲章程、我哋所有開會投票都係做戲。」她堅定說:「我哋自己就係自己嘅主人,從來唔係任何人嘅代理。」

鄒:公權力以莫須有指控抹黑 屬「明擺擺嘅政治迫害」

鄒幸彤又批評,早在國安處發信前,《文匯報》、《大公報》等「黨媒」已作「假新聞」抹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個邏輯似乎係只要將所有嘢歸罪畀外國勢力,就可以抹殺任何訴求嘅正當性,蓋過六四屠城嘅罪行,妖魔化追求民主嘅聲音」;更甚的是公權力也「插一腳」,「用同樣莫須有嘅指控去抹黑同逼迫我哋。」

鄒指,國安處發通知書、「對我哋拉人封艇」時,從無提及是「懷疑」或正「調查」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而是「實牙實齒」指支聯會就是外國代理人。她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9月支聯會常委被捕前會見傳媒,曾談及《實施細則》附表5清楚說明何謂「外國代理人」,而支聯會相關人士有否進行該些活動「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並稱日後在法庭就會看到他們如何收取外國利益進行活動。國務院港澳辦亦曾表明支聯會是外部勢力的「急先鋒」和「馬前卒」。

鄒幸彤表示,明顯公權力早於去年9月已「有晒定性」,並「好急不及待要喺嗰時就昭告天下」,但過了一年多在法庭上,政府卻表示根本無法證明、亦不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咁鄧局長頭先嘅說話算係啲咩呢?當時政府同官方鋪天蓋地嘅抹黑又算係咩呢?」

她批評,鄧炳強明知無足夠證據仍照樣作出不負責任指控,並基於這些「莫須有」的指控「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官一度要求用中立字眼代屠城 鄒幸彤堅持獲接納

在鄒幸彤提及「六四屠城」時,羅德泉一度要求她使用「中立」字眼,但鄒回應在她的證供,六四並非中立而是屠城,並堅持其立場,羅德泉接受。

鄒:2萬元為六四紀念館捐款 不可能因收捐款就成代理人

至於對警方稱因支聯會於2018年12月22日收取「組織4」的2萬元,及兩者都是因六四成立、有相同目標,故支聯會是其代理人,鄒幸彤稱該筆「罪大惡極」的款項由自稱「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捐出,收據清楚列明是「六四紀念館」捐款,非任何「資助」。

鄒解釋,支聯會於2016年起進行六四紀念館擴館眾籌,並於2019年達成目標,以800萬購買永久館址,這筆捐款只是在近三年的眾籌計劃內「其中一日嘅一筆捐款」,佔400分之一,「我哋完全冇特別理由揀個捐款者出嚟,跟住代理佢嘅利益」。她笑說:「如果話捐親款畀我哋,我哋都要代理佢哋嘅利益,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啦。我亦都諗唔明我哋點可能同時代理成千上萬捐款者嘅利益。」

鄒:支聯會每年經費數百萬 非「區區兩萬蚊可以收買到」

鄒強調,支持者認同他們理念和工作而捐款,與指他們收錢而服務他人利益,性質完全不同。她呈上2018至2019年的核數報告,指收到捐款那年的收入約470萬、支出約339萬,而支聯會多年來每年經費「幾百萬走唔甩」,「僅僅話我哋第廿九年收過一筆兩萬蚊嘅捐款,就無啦啦成為咗嗰個捐款者嘅代理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係荒謬」,「唔知國安係唔係太睇少我哋啦,我哋支聯會雖然唔係啲咩大機構,但都唔係區區兩萬蚊可以收買到。」

鄒:相近理念組織經常合作 不能以「代理」從屬關係理解

就警方指兩者有相近歷史和目標,鄒澄清支聯會並非因六四才成立,亦從無使用「重建民主中國,結束一黨統治」的口號。雖然她認同六四對支聯會很重要,建設民主亦是很核心的目標,但「呢兩樣嘢點證明我哋係服務緊其他人嘅利益,而唔係只係遵循緊自己嘅目標行事呢?」

鄒表示,六四屠城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民主亦是世上無數人的共同追求,「唔通話歷史理念相近嘅組織就必然有代理關係?」她指,支聯會確實常公開與相近理念的本地、國內及海外組織合作,但這只是健康公民社會下「再平常不過的自由合作」,「用『代理』呢種從屬關係理解係搞錯晒」;而且香港是國際城市,看不到為何要「畫地為牢」、將所有國際同路人視作洪水猛獸:「唔通只畀國家領導有外交,公民就必須倒退返去閉關鎖國嘅年代咩?」

鄒:從無與民主中國陣線合作溝通

鄒幸彤續指,支聯會曾合作的機構眾多,但國安處卻選擇了一個「三唔識七」的組織指是其主子,令她「啼笑皆非」,笑指任常委多年,從無在會議聽過「民主中國陣線」的名字,亦從無與該組織有合作溝通。

她又引支聯會近年兩份較大型的國際性聯署,包括2018年六四廿九周年及2017年劉曉波逝世一個月聲明,分別有31及45個來自多地的團體聯署,但亦沒有「民主中國陣線」:「因為好簡單,真係冇聯絡開囉。」鄒表示,完全不知道該組織的狀態、由誰負責、如何聯絡,「甚至唔係國安講,我哋都唔知香港有個分部。」

案件下午續審

一度押後為江澤民默哀

另外,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追悼大會今早10時舉行,司法機構昨公布所有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職員將會在工作崗位站立默哀3分鐘,默哀期間所有法庭將休庭及法庭服務會暫停。

本案原定今早上午9時半開庭,惟甫開庭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便表示,需時準備文件,並留意到10時有事情(matter)要處理,申請一併押後半小時再開庭,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至10時正,法院的總務室暫停運作,保安亦在原地站立低頭默哀。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審訊第六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 庭上就受限資料內容爭議 官裁證人須回答

審訊第七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反對鄒幸彤提「天安門屠殺」 官稱法庭不談政治、下令改用「事件」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以公眾利益為由五度拒答鄒幸彤提問 鄒批如捉迷藏

審訊第八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無必要以國安法索取成員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權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至少14次拒答問題 官認「徒勞無功」 辯方要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審訊第九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援引2010年學聯代表講話 指六四晚會嘉賓發言危害國安

審訊第十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審訊第十一日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審訊第十二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