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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方大興基地氣體洩漏 兩青年一入更生中心 一囚四個月

抗議警方大興基地氣體洩漏 兩青年一入更生中心 一囚四個月

(獨媒報導)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2019年10月傳出不明氣體,附近大批居民不滿並到場示威,屯門黃店「東屋台」姊弟早前因阻差辦公判囚21天。同案另一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早判刑。判刑指兩人走出馬路做手舞足蹈的動作挑釁警方,激發其他人模仿,男被告更作勢投擲物件,威嚇使用暴力。最終判女被告入更生中心,男被告監禁四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女被告黃珮瑜(19歲)本來在公開大學修讀幼兒教育,本來9月開學即將進入第三年課程,案件將影響她的升學。被告亦向感化官坦言後悔當日置身現場,深深明白即使表達意見亦要和平守法。黃珮瑜的僱主在求情信讚揚她表現傑出,對客人態度殷勤,勤奮工作。

男被告何東宇(22歲)案發時是一名醫護助理,但因為有案在身而辭去工作。何東宇的朋友在求情信形容他熱心幫人,平日踩單車時攜帶急救用品在身,隨時幫助途人。辯方指被告除了手舞足蹈的動作外,沒有肢體衝突,亦沒有搬雜物堵路。裁判官施祖堯問辯方,兩名被告是否承認是控方影片出現的人,辯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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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行動基地

施官在判刑時指,案發時警方已在現場築起防線一段時間,行人路兩邊有大量人士聚集,雖然部份明顯是途人。兩名被告走出馬路,做出手舞足蹈動作後,在場人士受激發情緒高漲,有可能進一步做出針對警方的行為。兩名被告的動作做了數次,明顯是公然挑釁,二人拒絕遵從警方指示散去,即使留在現場亦有增長暴力衝突的可能性,因為案發的日期,正值反修例運動的高峰期。男被告作勢投擲物件的行為,更是威嚇使用暴力。

施官接納兩人背景良好,亦表示兩人雖然在最後階段才承認片中人是自己,仍同意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考慮女被告黃珮瑜判刑時,認為更生成份重要,在入住更生中心首二至五個月接受輔導,之後可入住中途宿舍,被告亦可工作,認為適合她的情況。至於男被告,則以五個月監禁為起點,酌情減一個月,最終判囚四個月。

案件編號:TMCC21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