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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嘉平及孖生兄弟涉毀喜茶案原審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 高院下令發還案件

戴嘉平及孖生兄弟涉毀喜茶案原審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 高院下令發還案件

戴嘉平及孖生兄弟涉毀喜茶案原審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 高院下令發還案件

【獨媒報導】2020年5月13日林鄭生日,有人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7名案發時15至17歲的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刑事毀壞、拒捕、阻差辦公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孖生兄弟獲裁罪名不成立,原審裁判官指控方就二人身分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7日)頒下判決,指原審法官明顯地忽略了數項環境證據的累積效應,裁決有悖常理;經考慮閉路電視片段及 WhatsApp 群組訊息後,唯一合理結論是戴嘉正負責為破壞「喜茶」的黑衣人把風,而戴嘉平則是下手破壞「喜茶」的黑衣人之一。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案件予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

原審官認為辨認證據不足裁無罪 律政司上訴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答辯人為孖生兄弟戴嘉平和戴嘉正。二人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指他們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4511。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閉路電視顯示二人於涉案商場出現,片段亦能追蹤至二人所住的大廈,但是研究片段的警方證人表示難以辨別二人外貌上的分別,而片段不是每分鐘追蹤住他們,部分亦沒有顯示正面容貌。雖然二人行為非常可疑,但由於控方就二人身分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二人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時則指,崔官在裁決時引述負責辨認影片的警員說:「我真係分唔到,如果唔係啲 logo,我要睇 WhatsApp 先分到」,可是翻查錄音謄本,警員從未說過這句說話或類似的證供。律政司認為崔官誤以為警員無法分辨誰是大孖、誰是細孖。

律政司又指,控方證據反映二人在案發現場,閉路電視亦追蹤到二人出入住所等,然而崔官未有裁定二人「並非純粹在場」,也未有考慮「夥同犯罪」的法律原則,屬法律上犯錯。律政司又指崔官未有充份及正確地考慮證據,導致「有悖常情」的裁決。

高院:證據累積效應下 可肯定二人分別負責破壞和把風

法官陳仲衡表示,經翻閱法庭錄音謄本,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警員從未說過:「我真係分唔到,如果唔係啲 logo,我要睇 WhatsApp 先分到。」

陳官考慮閉路電視片段、戴氏兄弟的衣著特徵、動作和路徑;以及警方在二人手機發現的 WhatsApp 群組「hey condom」內的訊息,他同意律政司陳詞所說,在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之下,唯一合理結論是戴嘉正負責為破壞「喜茶」的黑衣人把風,而戴嘉平則是破壞「喜茶」的黑衣人之一。陳官指,原審法官明顯地忽略了數項環境證據的累積效應,或未有給予充份考慮。

陳官又指,雖然閉路電視片段沒有每秒拍攝到二人容貌或去向,但這無損它們的證據價值。二人分別穿著的衣服有明顯可供分辨的特徵。

至於警員的辨認證供,陳官認為警員並非單憑五官容貌來辨認戴氏兄弟,還有檢視過衣物特徵、口罩、面形和髮型等。警員再按照二人在 WhatsApp 群組「hey condom」內分別傳送的訊息,例如戴嘉正拍攝「喜茶」照片並傳送至群組、表示:「陣間走唔好行呢條」、「仲有好多實Q」;戴嘉平說「we r ready」後,戴嘉正說「action」下令行動,得以區分二人分別是負責把風和下手破壞「喜茶」的黑衣人,陳官認為警員的辨認方法無可批評。

官:即使不肯定二人案中具體角色 仍應「夥同犯罪」原則裁罪成

對於律政司指原審未有考慮「夥同犯罪」的法律原則,陳官雖然指出原審時控方未見有明確提出要求考慮「夥同犯罪」法律原則,但是他亦認為,若然原審裁判官肯定戴氏兄弟是夥同破壞「喜茶」,但不肯定二人在事件中的具體角色分別是什麼,即是不肯定戴嘉正負責把風、戴嘉平則下手搗毁,但按照案例或典籍的原則,原審裁判官仍應判處二人「刑事損壞」罪成。

陳官表示,考慮了本案證據及以上理據,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案件予原審裁判官,並基於高院的意見而重新考慮裁決。

另外,孖生兄弟被指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龍匯道及龍合道一帶參與暴動。二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MA2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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