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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待唐英傑裁決後開審 官指中文字隨時代改變引「阿爺」作例:唔洗解釋,明就明

快必案待唐英傑裁決後開審 官指中文字隨時代改變引「阿爺」作例:唔洗解釋,明就明

【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去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譚不認罪,原定今(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但由於需等待唐英傑案就「光時」口號的裁決結果,故押後至本周四開審。控辯雙方透露本案會傳召唐英傑案中的3名教授,辯方會另傳召港大語文系教授梁曉姿。陳官要求控辯回應若原訟庭法官接受唐英傑案中3位專家證人的身分,下級法官是否亦需接受。官又提出就涉案口號,值得商榷語言是否只靠社會學及語言學專家裁斷,他強調「作為中國人,中文字有生命力,隨時代改變有二次創作」。陳官指以「土生土長香港人」角度抱此看法,又舉出「阿爺」一詞作例子:「香港南方人知道『阿爺』係爸爸嘅爸爸,但政治光譜嚟計,大部分人都知咩叫『阿爺』,唔洗解釋,明就明。」

控辯雙方會傳召唐英傑案教授 另辯方將傳港大語文系教授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控罪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譚今出庭時身穿西裝,表現精神。本案的控方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檢控官陳穎琛。辯方為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由於本案亦涉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控辯雙方均同意明天唐英傑案的裁決會影響到本案的審訊,亦會影響到他們是否選擇傳召證人。辯方指本案將會傳召香港大學語文系教授梁曉姿,以及唐英傑案中曾為辯方證人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以及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共3名專家證人。而控方則會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

另外,辯方提到梁早前從多倫多抵港,要在本周六才完成隔離,最快要下周一才能作供。控方表明將爭議梁的相關性。

官質疑教授身為中國人不寫中文報告

辯方透露梁曉姿撰寫的專家報告為英文版本,因此辯方會將報告翻譯成中文。惟陳官卻質疑既然梁是中國人,為何不用中文撰寫報告,辯方指梁因時間緊迫,而且其專業範疇主要用英文,故用英文撰寫。陳官不解追問,又引用法律作例子:「你讀 law,我讀 law,都係用英文,以前都係英文審,但而家九成都用中文,係咪中文法官唔能夠用返中文?」辯方卻認為不能以法律經驗考慮其他學術研究。陳官亦明言不會批准梁以英文作供。

官指自己為地地道道香港人 引「躺平」作例子

就專家證人方面,陳官提出值得商榷語言是否只靠社會學及語言學的專家裁斷,他強調法庭並非語言或文字專家,亦不會未審先判,但「作為中國人,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中文字有生命力及包容性,隨時代改變,亦有不同二次、三次創作」,他指現今世人看得明漢武帝、唐太宗時代所寫的詩詞歌賦,雖然意思仍在,但會隨創作改變,且這種改變會被認同。陳官舉例指,英國牛津字典在這數年間才加入「Milk Tea」一字、香港人創造的「Hea」字,以及內地流行的「躺平主義」。

陳官又表示,自己是以「土生土長香港人」的角度抱此看法,他指:「我以土生土長香港人,識講廣東話,識寫中文,地地道道香港人睇法。」他又舉出「阿爺」一詞作例子:「香港南方人知道『阿爺』係爸爸嘅爸爸,但政治光譜嚟計,大部分人都知咩叫『阿爺』,唔洗解釋,明就明。」

官要求控辯回應原訟庭在唐英傑案的裁決是否有約束力

另外,陳官將案件押後至周四開審,以待唐英傑案的裁決結果。他提出4個問題要求控辯雙方於開審當日回應,包括若原訟庭法官接受唐英傑案中3位專家證人的身分,下級法官在本案中是否亦需要接受,即原訟庭的裁決是否有約束力。另一問題為原訟庭接受3位專家證人,下級法官是否亦需接受其專家報告及作供內容;若要接受的話,需要接受全部內容,還是可接受部分內容。

最後一題陳官問到「合理人」(Reasonable man)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他指在平常的刑事審訊中,會假定該人是心智成熟、有社會合理性、中立不偏頗。陳官又補充,例如2019至2020年期間在香港生活的人,不是生活在孤島,不理政治光譜,要「貼地」不「離地」。

控方突改開案陳詞 辯方反對並質疑擴大檢控基礎

辯方於開庭時反對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加入新增一段有關被告涉及煽動成分的說話字眼,擴大檢控基礎。他又指控方在今年4月已呈交案情撮要,並按當時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要求,列明哪些字眼涉及煽動,惟現時卻突然新增其他字眼。惟法官陳廣池認為,控方的開案陳詞並非證據,只是舉證範圍,控方有權增加,「如果有啲嘢對控方有利,無理由唔可以加落去」。陳官又強調,字眼應該「原汁原味」評估,並考慮上文下理,不能只憑一句推斷。

陳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本周四開審,屆時需修訂好開案陳詞及就上述問題的回應。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首案譚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

次案則被控於2020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控罪指譚於2020年7月4日、8日、9日、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及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他另被控於2020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第3宗案件被控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即兩日後原定民間集會團隊舉辦的 「天下制裁」遊行;及在2020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

審訊第一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開審 旁聽市民揮手遭官警告:或抄低姓名地址跟進
快必案待唐英傑裁決後開審 官指中文字隨時代改變引「阿爺」作例:唔洗解釋,明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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