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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要求馬俊文就覆核敗訴賠訟費 法官下令支付一半

律政司要求馬俊文就覆核敗訴賠訟費 法官下令支付一半

律政司要求馬俊文就覆核敗訴賠訟費 法官下令支付一半

【獨媒報導】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原定去年2月在行為良好獲得減刑提早釋放,不過當3月刑滿前夕才被告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至少要服刑多一年。馬俊文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惟早前敗訴,鑑於屬首宗23條相關的司法覆核,法官早前決定不頒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仍未告一段落,因律政司不同意訟費安排,要求馬俊文一方支付司法覆核許可、正式聆訊,以及今次訟費更改令的申請訟費。法官李運騰同意律政司申請,馬俊文要支付50%律政司於司法覆核許可和覆核聆訊的訟費,另外就今次更改令的訟費,馬俊文要全數支付。馬俊文在整宗司法覆核均取得法援,不過判詞指,是否得到法律援助,不改法庭有酌情權頒下訟費。

兩天聆訊 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

該宗司法覆核案於去年10月2223日兩天進行,聆訊以法庭指示的「合併聆訊」方式進行,意思雖然一併聽取所有司法覆核許可的理據,但效果尤如一次正式聆訊,法官擇日再就案件頒判詞,毋須分開處理許可及正式聆訊。

馬俊文一方提出多項理據,不過其中5項理據被法官在判詞認為未能成立,不能達到「合理可爭辯」的門檻。法官認為其中一項理據具公眾利益,因為涉及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可以成為懲教署日後詮釋程序的案例,而該理據佔了整個聆訊顯著比重。

法官又在判詞指出訟費的法律原則,他稱一般而言司法覆核許可是單方面申請,但若答辯人可按申請,或在法庭邀請下出庭,就有機會衍生訟費。他又指,按一般情況,即使申請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失敗,法庭不會下令訟費,只會在特殊或不常見的情況下才有命令,法律原則應是保障申請人,可以在毋須擔心支付答辯人訟費的情況下作出司法覆核。

不過法官同時指,勝訴一方同時有權取得訟費,當與訟的一方被要求回應相關法律問題,勝訴時則應得訟費,法官指該做法存在法律制度已久,令申請人三思提出的理據是否毫無理據,或考慮不周。法官強調在考慮訟費時有最終酌情權,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法官指示更改早前的訟費命令,下令馬俊文一方須支付律政司在兩天聆訊的一半訟費;另外就今次更改訟費的聆訊,馬俊文一方要支付全數訟費。

申請人馬俊文由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梁麗幗及高麟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案件由法官李運騰審理。

案件編號:HCAL97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