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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稱張劍虹仍可利用台灣壹傳媒犯案 官拒批保釋:不信不會危害國安

律政司稱張劍虹仍可利用台灣壹傳媒犯案 官拒批保釋:不信不會危害國安

【獨媒報導】《蘋果日報》於今年6月起停運,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等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不獲准保釋。其中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五(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拒,須繼續還柙。《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今(10日)頒下書面理由,稱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份理由相信張不會在保釋期間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批出保釋。案件將於12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作交付高院程序。

判詞披露控方案情,張劍虹(59歲)自2018年2月起擔任「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高層,也是壹傳媒的行政總裁,從2016年起為《蘋果日報》的監印人,負責監督《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在香港和台灣的印刷。控方指稱,《蘋果日報》紙本和網站均有文章呼籲外國機構制裁香港和中國政府,自2020年5月起,《蘋果日報》更設立英文網上版,此外《蘋果》網站亦製作直播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為犯罪目的而設。

控方稱,張劍虹作為壹傳媒的高層,在日常編採方針和報紙印刷上扮演重要角色,透過監督文章的發佈及選擇編採人員、內容和題材,與黎智英、羅偉光等人利用《蘋果日報》紙本和網站作為平台和載體,串謀從事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事實上相關制裁、封鎖政策已在美國立法及實施。

張劍虹:壹傳媒恪守編採自主 高層不會審批新聞內容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毛樂禮指,控方案情僅僅基於他在公司的職位,然而沒有證據顯示他個人層面如何發佈涉案的文章,也沒有證據指稱他有任何政治連繫、政治主張,或曾發佈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出版物。

張亦否認參與編採事務,因壹傳媒恪守編採自主的原則,高層不會介入審批文章和影片,張僅負責公司的策略大方向、財務和商業運作,沒有證據顯示他曾撰寫、編輯、檢閱或審批涉案內容。再者,張已辭去壹傳媒的所有職務,《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亦停止出版,張沒有機會透過此媒體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律政司:蘋果高層及員工獲頒美國國會金章 證與外國連繫強

不過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則指,張仍然是台灣壹傳媒子公司的高層,並能夠繼續利用這個媒體平台犯案,即使《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台灣蘋果網站依然發佈針對香港和中國政府的不實指控。律政司指,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能夠秘密地進行,張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和能力是不容忽視。

律政司又指,對於被控串謀犯罪的人士,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該被告人落手執行犯罪計劃,張作為蘋果高層,能夠授權、指揮及監督其他人發佈文章或影片,而毋須由他親自動手。

律政司最後指,張劍虹及其同謀與美國和外國政治團體有很強連繫,例如英國外交大臣 Dominic Raab 在今年6月曾形容《蘋果日報》停運是「消滅自由和懲罰異見者的工具」;美國國務院在今年7月發表聲明譴責港府以《國安法》向蘋果採取法律行動;美國國會6月向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和楊清奇及所有蘋果員工頒發國會金章(Congressional Gold Medal),以表揚他們在中共極權下為自由和民主而付出。

控罪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P 4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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