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7歲廣告設計員涉於去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早前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律政司另加控藐視法庭罪,今(31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被告要求押後一年,指需時閱讀文件。惟法官陳慶偉拒絕,指文件大部份為電話通訊紀錄,不需一年時間,最終押後至9月20日再訊。陳官又表示常收滋擾電話,認為罪行嚴肅,「唔好以為好濕碎」,着被告認真處理。被告聞言大感不滿,在庭上激動指法官「偏幫控方!」、「我成為司法下無辜犧牲者!」
陸志榮(58歲、廣告設計員),被加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指他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即令兩名區域法院法官書記多次收到與法庭無關電話,干擾司法運作妥善執行。
被告指需時一年看電話通訊記錄文件
陸志榮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並申請將案件押後一年,惟控方反對,認為藐視法庭罪應盡快處理。
陸指出,他在上月21日才收到警方送來5個共2,500頁的文件夾;上星期又再收到9個文件夾,他稱本身有廣告工作,又需照顧年邁母親,加上沒有律師代表,因此需時找證據及查法律條文,申請押後一年。
陸又提到自己身體不好,早前染上新冠肺炎,現時「未完全康復」。法官陳慶偉聞言隨即詢問:「你咩碼(紅黃碼)入嚟(法院)?」陸表示自己電話被警方沒收,今天是填表進入法庭。陳官隨即叫原本坐在陸身旁的翻譯主任「坐開少少」、「後面警員都可以坐開少少」。陸才解釋自己是本月14日染疫,目前還有喉嚨痛及咳嗽,但快測數次均是陰性。
陸志榮再次重申需一年時間時閱讀警方的調查文件,即多頁通訊紀錄及電話紀錄,「要核對日期,睇有冇錯漏」。
官警告:唔好以為打(滋擾)電話好濕碎
陳官則提醒陸:「你面對非常嚴重指控,一旦罪成會被判監禁」,著他嚴肅處理。他又指,「啱啱聽落去你話要核對啲人啲事,聽落似係你做」,認為目前證據強,著他思考是否承認控罪,提醒若認罪會有刑期扣減折扣。陳官又向陸明言:「呢啲電話我成日都收,好多人覺得好濕碎,其實唔係。千祈唔好諗住打個電話捉我唔到,最多捉到罰幾千。」
陳官續認為文件大部份是通訊紀錄,不需一年時間處理;並指若陸申請押後原因是希望找律師,他會允許,但不是一年時間,願意給他3星期。
被告不滿押後3星期:超人都睇唔到(咁多文件)
陸則不滿,指自己要找律師,他亦需先看文件,激動稱:「有啲律師會睇錯睇漏,我畀我條命佢!」、「有咩冬瓜豆腐就我揹晒上身!」他續批評法官:「我希望唔好因為呢單案係司法機構,你自己又係司法機構,你就偏幫控方囉!」他又認為陳官給予3星期太短,指法庭多案件處理,不需急於處理本案:「超人都睇唔到(咁多文件)」、「蝦我冇律師代表?」,形容自己是「司法下無辜犧牲者」。
法官陳慶偉最後堅持決定,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屆時陸需向法庭表示是否已聘請律師。陸志榮聞決定仍感不滿,控訴:「法庭心底有判決㗎喇,玩完㗎喇!」、「唔使審㗎喇!」
陸志榮另外面對的4項「不斷打電話」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2021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另外兩罪指他於2021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案件將於9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料須待本案完成,才會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