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廉政公署起訴一名任職康文署辦公室助理的48歲女子,被指違反選舉條例。她被控9項控罪,涉嫌將前區議員郭子健煽惑他人在前年立法會選舉足不投票的貼文,分享到多個社交媒體群組。郭子健同涉嫌違反選舉條例,被控13項控罪。廉署指他已離開香港,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作出通緝。
黃佩君(48歲),任職康文署辦公室助理,她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9個社交媒體群組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黃佩君獲准保釋,她明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發現黃佩君展示的貼文,原文由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
郭子健已離港 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
廉署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廉署昨日落案起訴黃佩君,郭子健則已離開香港,署方已向法院申請手令,獲裁判官簽發手令作通緝。
郭子健(32歲),前葵青區議員,他被控13項控罪,同被指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
廉署指郭子健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13次在多個社交媒體專頁、群組,及通訊群組頻道展示3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包括黃佩君分享的貼文。
廉署指已落案起訴10人 9人被定罪
廉署重申,《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亦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表示,至今已落案起訴10人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除黃佩君尚未答辯,其餘9人全被定罪,另有1人接受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