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被指前年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文,提到「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註定比班XX食住」,有關內容違反高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何遭票控藐視法庭,早前認罪,今(27日)在高院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指,當律政司要求刪除帖文後,被告已快速行動,但作為擁有眾多追蹤者的公職人員,即使當時飲醉,也不應讓自己的意見觸及法例。另外,法官認為控方批評被告事隔較長時間才認罪,是對被告不公,因他需時申請法援,而控方也是在案發後一年多才起訴。
帖文提及「襯醉醉地同你地講」
時任區議員何惠彬在2020年5月22日在 Facebook 個人專頁發公開帖文,內容指「襯醉醉地同你地講,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註定比班XX食住,而家冇人同你地講道理呀,而家講拳頭,你敢搞正佢就有出路,眼前選擇得兩個:你條命同埋香港」。該帖文獲156個讚好等、亦有人轉發及留言回應。
律政司去信要求刪除 被告6日後刪除帖文
該帖文涉及煽動其他人向警察和當時未成立的國安署警察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院在2019年11月15日頒下的臨時禁制令(HCA2007/2019)。律政司於4日後去信要求何刪除,最後何在收到通知的6日後刪除帖文。
該臨時禁制令內容如下:
(a) 故意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 LIHKG 連登和 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
(i) 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或
(ii) 香港境內任何財產的非法損害。
(b) 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官:帖文提及的暴力並非最嚴重
法官指,本案帖文不涉及「起底」,但不會獲更寬大處理,而且他同意控方指,煽動暴力比「起底」更嚴重,其威脅更直接、明確及即時。法官續指,煽動使用暴力是不能接受,雖然相比起使用刀,帖文提及的暴力並非達至最嚴重程度。
控方批被告事隔較長才認罪 官認為說法對被告不公
法官又指,當律政司要求刪除帖文後,被告已快速行動,另外亦接納被告事後感後悔,他現時已知道錯誤。法官認為控方批評被告事隔較長才認罪,是對被告不公,因被告需時申請法援,而控方也是在案發後事隔一年多才起訴。
官:擁眾多追蹤者的公職人員,不應讓意見違法
法官指,被告發文時他仍然是區議員,有一定影響力,亦可被視為意見領導者,被告應更注意自己的言行。一個擁有眾多追蹤者的公職人員,不應讓自己的意見觸及法例,即時當時飲醉。
但法官同時考慮到被告成為區議員是希望服務社區,另本案由起訴至定罪所需時間長,而被告於3月才服畢另一企圖刑恐案的刑期,相信被告已知道犯案後果,不會再因疏忽等重犯。
官:法庭不希望帖文助社會復燃,但氣氛現已緩和
法官續指,法庭不希望有關帖文會助長已緩和的社會復燃,亦需要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但法官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而社會氣氛亦不像以前。
法官最後指,看不到判即時監禁的需要,緩刑已足夠,因此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
辯方求情:因飲醉未能明確表達意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求情信提到自己會承認責任,在刪除帖文後亦沒有作出其他違反禁制令的言論。他案發時亦因飲醉酒而未能明確表達自己意見,同時忽略了禁制令。而現時社會上對抗警方的情緒亦已緩和。另外,辯方亦指被告一直貢獻社會,為勞工權益服務,他現時已辭去全職工作,正擔任教育相關兼職。
何另涉去年3月在 Facebook 上傳軍刀相片稱要於區內「掃賭檔」,被控企圖刑事恐嚇罪,今年2月被判囚5周。
案件編號:HCMP12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