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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律師投訴警署遭粗暴對待 誤導警員罪脫 官質疑警「不必要地」逼近被告

巴裔律師投訴警署遭粗暴對待 誤導警員罪脫 官質疑警「不必要地」逼近被告

【獨媒報導】一名巴基斯坦裔律師投訴前年11月在尖沙咀警署內被3名警員辱罵及襲擊,其後被警方指提供虛假資料,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他否認控罪,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表示,未能接納被投訴警員的證供,認為他們在庭上僅說出部份真相。他質疑警員稱在電梯內並非故意和被告站得很近,但閉路電視卻顯示電梯內有很多空位,不解他們為何需要像押送還柙人士般與被告肩並肩(shoulder to shoulder)站立,認為做法「奇怪、不必要」。他又考慮被告投訴時情緒激動,或可能誇大(overstate)了當時情況而不自知,但不代表他有故意誤導警員,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周祖樑 Chaudhry Muhammad Kamran(42歲律師),否認於2020年12月3日,在灣仔投訴警察課報案中心,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一名警長。

官拒信被投訴警員證供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表示,未能接納被投訴警員的證供,認為他們在庭上僅說出部份真相(told the court some of the truths)。例如與被告周祖樑一同在訓示室的警員均稱案發當日是周祖樑單方面與警員起爭執,惟在場目擊的傳譯員說法卻是警員和被告雙方均有爭論。

官質疑警「如押送拘留人士般」在電梯和被告站很近

至於和周祖樑一同乘搭電梯的警員,温官同樣不肯定他們的證供為事實之全部,因警員均否認案發時故意和周在升降機內站得很近,但閉路電視卻顯示電梯內有很多空間,不解他們為何需要像押送還柙人士般與被告肩並肩(shoulder to shoulder)站在一起,認為做法十分奇怪。

温官續考慮當天閉路電視片段有一秒缺失,而警員又「不必要地」(unnecessarily)逼近被告,不能排除雙方確實會在電梯內有意或無意地發生身體碰撞(body contacts)。

官指被告或可能情緒激動誇大情況 惟不構成故意誤導

溫官又認為周祖樑投訴時僅希望盡量向警長講述事件的全貌(whole picture),例如在訓示室內被男警員以粗口辱罵,及被數名警員包圍等等。温官考慮被告當天情緒激動,有可能在投訴時使用較激言詞或誇大了(overstate)情況,導致他陳述不準確而不自知;而證人作供時亦常會有記憶扭曲及受偏見影響的情況出現,但以上種種均不能代表被告是有意地誤導警長,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14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