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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同性婚姻終極上訴案 欠替代框架裁違憲 終院允暫緩2年 可申請延長期限

岑子杰同性婚姻終極上訴案 欠替代框架裁違憲 終院允暫緩2年 可申請延長期限

【獨媒報導】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013年在美國與丈夫註冊結婚,惟不獲港府承認同性婚姻關係。他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終院上月一致裁定,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及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並不違憲,惟同時裁定政府未訂立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終院今(27日)頒下書面濟助及訟費決定,指示宣布違憲的判決暫緩2年,考慮政府立法過程需時及複雜,允許各方有需要時申請延長暫緩期。由於終院裁定部份議題上訴得直,律政司須向岑子杰支付部份訟費。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審理。

終院在9月的判決中下令,宣告政府部份違憲的聲明,由頒布日期起計暫緩2年生效,並指示雙方可於21日內就相關的救濟提出書面意見。

終院今頒下書面決定,引述岑子杰一方反對暫緩2年,反指1年時間已足夠,惟終院認為岑的主張不切實際,因為必須給予政府一個務實的暫緩期,以讓他們達到法庭的要求及履行憲法上的義務,過程需花費大量努力去訂立法律上的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因此維持2年暫緩期的指示。

對於是否容許各方申請延長暫緩期,政府一方指當下是史無前例的發展時刻,本地將承認同性戀關係,亦因為社會對此未有一致共識,預料立法過程牽涉相當複雜性及時間,過程中需處理社會上不同意見,同時避免對同性戀伴侶的私隱帶來不必要的干擾,因此容許各方申請延長暫緩期,能夠在同性戀伴侶私隱與切實執行終院判決之間取得平衡。

不過岑子杰一方則不同意容許各方申請延長暫緩期,因一些大學的調查顯示,愈來愈多人支持承認同性戀伴侶關係,預料相關議題放上立法會討論時會遇到很少阻力。

終院則認為岑子杰所提出的理由並不能否決政府申請延長暫緩期的自由,尤其是政府已表明將會堅定及謹慎地完成每一步,並且會在申請延長暫緩期時提供有力理由,因此作出指示,各方如有需要可以向法庭作出申請,但必須提供強而有力的理由。

訟費方面,終院指岑提出不允許本地同性婚姻及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關係是違憲,早前已被一致駁回,只餘法律替代框架範疇獲裁定上訴得直,所以不會獲得全數訟費。終院下令律政司須向岑支付僅限於終院上訴程序的訟費,並按《法律援助規例》評定訟費金額。至於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程序期間的訟費,終院則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FACV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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