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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成員涉串謀殺警 控方指被告擬向警開槍及放炸彈 庭上提陪審團撇除政治觀點

屠龍成員涉串謀殺警 控方指被告擬向警開槍及放炸彈 庭上提陪審團撇除政治觀點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屠龍小隊」成員等人被捕,被指串謀計劃在遊行期間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一女子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第2日審訊。控方大律師周凱靈對陪審團表示,本案牽涉2019年社會運動,「姑勿論你政治立場如何,你哋淨係要睇證據,撇除政治觀點」,「希望陪審團知道兩個炸彈造成嘅傷害係無差別,亦都無分政治立場」,「唔係話淨係殺差人,其實大家諗吓,差人多定係遊行人士多?」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同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放置兩個炸彈,首先引爆小炸彈迫警方後退,期間槍手於高處開槍射警,當他們退至大炸彈時就再引爆。最後各人計劃「全民執槍」,即撿拾警務人員的佩槍。控方亦提及有被告於案發數月前到台灣接受軍訓。另外有3名本案的同謀者將作供。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控罪所指的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一女子即劉佩凝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提醒陪審團需撇除政治觀點 要考慮炸彈是無差別

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對陪審團表示,本案牽涉2019年社會運動,當時有不同政治聲音,「姑勿論你政治立場如何,當然法官閣下將會指引你哋,你哋淨係要睇證據,撇除政治觀點,作為陪審團需要謹記。不過,人終歸係人。」控方續指,炸彈引爆之時遊行已開始,「希望陪審團知道兩個炸彈造成嘅傷害係無差別,亦都無分政治立場」,「遊行嘅係民陣,殺嘅係差人,炸彈威力係無差別,只要你唔知炸彈喺度就有危險」,「唔係話淨係殺差人,其實大家諗吓,差人多定係遊行人士多?」

控方指3名同謀者將作供 包括「屠龍」領導人物

控方接着向陪審團解釋,控罪中的「串謀」是指兩人或以上作出協議進行某些非法行為,當中包括分工,而最終並不需要實行或有實質行為。控方亦指,黃振強、蘇緯軒及彭軍壕為本案的同謀者,當中黃振強為「相當領導性角色」,3人均會在本案中作供。控方亦提及,3人已經就各自的刑事責任有交代,陪審團不應該過分揣測。

控方:被告等人擬放兩炸彈及開槍射警 最後「全民執槍」

控方其後作出開案陳詞,她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各被告與同謀者計劃在遊行路線的軒尼詩道放置兩個炸彈,分別為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小炸彈靠近英皇集團中心。他們計劃首先引誘警方到小炸彈附近,然後引爆,期間槍手蘇緯軒會躲在附近高處,以長槍掃射警務人員,藉此逼使警方後退走近大炸彈。當警方抵達大炸彈時會引爆。而警務人員被擊中或受傷後,被告及串謀者就會「全民執槍」,撿拾警員的佩槍。

控方:大炸彈足以令半徑400米人士傷亡

控方指,小炸彈有2公斤炸藥,威力足以令半徑100米人士受傷或喪命;大炸彈有8公斤炸藥,足以令半徑400米人士受傷或喪命。而兩個炸彈內均藏有鐵釘,其中大炸彈約有150枚鐵釘,引爆時會飛射。控方又指,遊行人士會受影響,同時該處附近有不少民居,單位內的人亦會被波及。警方於計劃當日前,在華仁書院找到該兩個炸彈,專家檢驗後發現是無線電話遙控炸彈,若有人致電該電話後,炸彈內的鐵板會發熱並引爆。紀錄顯示,同謀者之一的吳智鴻曾致電該炸彈內的電話。

控方:5人曾到台灣接受軍訓

控方指,同謀者包括「屠龍小隊」成員,組織於2019年8月成立,黃振強在小隊中為領導人物。組織成立源於部分人在2014年的社會活動中認識。至於吳智鴻則負責找槍械及製造炸彈。5人曾於2019年9月16日到台灣接受軍訓,包括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另外兩人為吳智鴻及彭軍壕。

控方:同謀者提及「之後可能玩暗殺狗」

控方指,據 Telegram 紀錄顯示,張銘裕曾經與吳智鴻對話,吳表示「過去真係軍訓⋯⋯槍械、十字弓、刀具」、「之後可能玩暗殺狗」。控方指「狗」是警察代號。張表示「一日未出現槍殺,未諗住去到呢個地步,我可能唔係嗰個人選」。從台灣回港後,張問吳「幾時會搞殺狗?」,吳回應「我都想快,回咗氣,過埋今日先」。吳有表示「我扳緊槍」。

控方:6人往西貢大浪坳試槍及炸彈

控方又指,6名同謀者包括黃振強、吳智鴻、被告許湛榮、賴振邦及李家田,於11月16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前往西貢大浪坳測試槍械及炸彈。他們曾經在 Telegram 中一個名為「行山討論區」的群組內商討。事前吳向成員表示「大家準備嚟緊星期六行山,露營裝出發」、「試嘢嗰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到時大家準備刀,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吳又問能否提供柴油。控方在賴振邦電話發現,他曾於11月17日凌晨4時拍攝子彈的照片,定位顯示為西貢大浪坳。

控方尚未完成陳詞,案件明續審。

以下為各被告的控罪:

張俊富(22歲,學生):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及「串謀謀殺」罪
張銘裕(20歲,無業):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及「串謀謀殺」罪
嚴文謙(21歲,學生):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及「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24歲,無業):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串謀謀殺」罪、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賴振邦(29歲,技術員):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及「串謀謀殺」罪
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及「串謀謀殺」罪
劉佩凝(24歲,無業):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及法官張慧玲審理。控方代表為大律師周凱靈、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及伍永杰。張俊富由大律師李國輔及于雋謙代表;張銘裕由大律師姚本成及陳雅琪代表;嚴文謙由大律師梁鴻谷及柯愷欣代表;李家田由大律師林芷瑩及何正謙代表;賴振邦由大律師是香媛及余承熹代表;許湛榮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思希代表;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容潔礬代表。

《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首6名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

為上述控罪之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則指,首6名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至於「串謀謀殺」罪則指,首6名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與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被指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意圖/或知道,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份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1日
7人否認串謀殺警等罪 由9人陪審團審理 預料需時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