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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生兄弟同暴動罪成 求情稱父親辭職奔波照顧兩子

孖生兄弟同暴動罪成  求情稱父親辭職奔波照顧兩子

(左)第六被告 戴嘉正、(右)第五被告 戴嘉平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早上,大批示威者在龍匯道一帶聚集,並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9名男子當場被捕,其後踢保,事隔逾兩年半遭控暴動罪,當中5人認罪,餘下4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罪成,今(25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辯方為浸大前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及他的孖生兄弟戴嘉正求情時提到,兩人的父親已辭去全職工作,以便奔波照顧兩名兒子。案件押後至下周四(31日)判刑。被告離開時,旁聽人士向他們揮手道「保重」。

暫委法官張志偉早前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押後今天求情。就本身是孖生兄弟的第五被告戴嘉平及第六被告戴嘉正,辯方指兩人父親原任職保安員,在審訊期間一直為兩名兒子奔波,並為照顧他們而辭去全職工作,目前正待業。戴嘉平的代表大狀引述戴父求情信稱,非常自責在案發時期未有花更多時間開導兒子,令他們在混亂社會氣氛中一時迷失和衝動;盼法庭考慮兩子在案發時僅14歲,年少無知下一時糊塗,現時經已變得心智成熟,判處能讓他們溫習讀書的環境。

在戴嘉平於社交媒體上發布的陳情書,當中亦提及他對父母的愧疚:「我對不起父母。當父母把我和哥哥帶到世上時,他們期待孩子能健康快樂地成長,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然而幾年來,父母陪我出入警署、法庭,直至如今仍每天奔波在懲教院所、律師行與郵局之間,這對他們而言太沉重了。這些不是他們該過的生活,亦不應是正常父母要承受的痛。」

戴嘉正則稱,雙親在這5年多來受到的壓力、困擾並不比自己少:「在我案發被捕後,我的父母在收到警方通知後,為了聘請律師、陪同我錄口供而四處奔波,在我被上門拘捕、被警方拘留時亦全賴我的父母聯絡及通知其他人士,為我省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而在我被定罪後,我相信他們仍會為了我而操心。我本人非常願意一個人承擔一切,但我卻無法消除父母對兒子入獄的擔憂、與兒子分隔牆外的煎熬;我受罰,卻牽連他們,這是我最不忍心卻又無力改變的處境。」

辯方:戴嘉平非號召示威角色 盼判即時監禁

就第五被告戴嘉平,辯方指他案發時讀中三,14歲,原就讀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現已轉到香港恒生大學就讀哲學、政治與經濟,並獲校方准許延後課程。辯方稱,戴目前最大心願是與家人團聚及完成大學學位,並認為教導所提供的教育課程不適用已完成中學學業的他,希望獲判處即時監禁,讓他在獄中有更多時間完成大學學業。

辯方呈上多封師長為戴嘉平撰寫的求情信。其中學校長、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及助理教授康怡均對戴高度評價,相信他將來能貢獻社會;恆大助教授李梅芳則稱讚戴為「不可多得」的學生及積極好學的年輕人。女工會總幹事胡美蓮則稱,戴嘉平及戴嘉正在審訊期間曾到女工會擔任義工,深得服務使用者信任。

辯方稱,戴嘉平在案發時雖把手套交給哥哥(第六被告戴嘉正),但除此之外,他身上沒有任何攻擊性工具;就警方證人稱目睹戴用雨傘「篤」警員,辯方認為戴並非帶領或號召示威的角色,刑責屬低至中。

辯方最後讀出戴嘉平交予的紙條,當中稱他從小留意時事,是為了更了解香港,而在案發時走上街頭是基於對香港的愛;他相信,自己不論身處何方都能積極生活,為未來奮鬥的同時活好當下。

辯方:戴嘉正犯案是「判斷力一時失誤」 檢控延誤影響青年成長

就第六被告戴嘉正,辯方指他案發時同為14歲,目前在都會大學就讀二年級,現正休學;校方要求學生在6年間完成學業,因此戴已經轉為兼讀學生,盼在獄中繼續學業。辯方指,戴嘉正本性純良及孝順,自小會與母親出席義工活動,並已加入教會;中學社工形容他案發後有深切反省,變得更謙卑。

辯方指,戴嘉正在親筆信中承認案發時對示威者有同情態度,反映他對社會的關心;控方沒證據顯示戴嘉正有計劃及預謀犯案,亦沒直接證據顯示他使用暴力,形容犯案是他「判斷力一時失誤」。辯方亦指,當時示威者雖向警方投擲膠樽,但不涉縱火、破壞商舖等,程度相對反修例後期的示威輕微,帶來的破壞非最嚴重。

辯方指,案發至判刑歷時五年,警方在2019年10月將涉事影片和文件交予律政司,但律政司至2022年1月才提供法律意見,再由警方作重新拘捕;無論案件延誤由誰造成,已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困擾,加上戴嘉正處於「青年成長的黃金時段」,卻受保釋條件限制,包括未能離港。

就第一被告周子瑋及第七被告袁恩霖,辯方未在庭上讀出求情內容。

4名被告周子瑋(案發37歲,項目主任)、戴嘉平(案發時17歲,學生)、戴嘉正(案發時17歲,學生)及袁恩霖(案發時31歲,汽車技工),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龍匯道及龍合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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