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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涉被截查時坐地致早產 被控阻差辦公 警長否認與上司夾口供及罵「假大肚」

孕婦涉被截查時坐地致早產 被控阻差辦公 警長否認與上司夾口供及罵「假大肚」

【獨媒報導】今年1月,43歲孕婦於土瓜灣遭多名警員截查,被指拒絕出示身分證,期間跌坐地上及被捕。孕婦3日後早產,兒子須留醫深切治療部。事隔5個月,孕婦被控阻差辦公,她不認罪,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警署警長劉芷芬及男警長黎錦耀今作供,指被告拒絕出示身分證,辯方質疑兩人在事隔5個月看畢閉路電視後,見「證據確鑿」故「補飛」,於第二份口供補寫被告被捕後曾應要求出示身分證。男警長否認「夾口供」,女警長則承認疏忽寫漏。另外,辯方指出實際上警員見被告可欺負,截查時囂張,被告有出示身分證,但警長繼續指罵,更稱被告「假大肚」。辯方指警員濫權使用武力,因一己勞氣將法律施行於無抵抗力的孕婦上,梁均不同意。

警長作供完畢後,當記者欲跟隨警長到法院地下外拍攝時,警長即時大聲質問:「咩事呀?咩事呀?我去邊你哋又去邊!」

被告拒簽保守行為 希望取回公道

被告劉笑芬(43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被告在庭外哽咽透露,早產兒子的身體比其他嬰兒弱小,曾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而且要經常覆診,身為母親的她要同時承受照顧兒子及上庭的壓力,她亦患上產後抑鬱,現時需要加藥。被告又透露,控方曾建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但她拒絕,因希望取回公道,她又慨嘆曾協助自己的《蘋果日報》、區議員等逐一消失,現時求助無門。

女警長:被告拒出示身分證稱「唔會畀你哋」

紅磡警署警長劉芷芬今供稱,當日下午2時15分,她帶同警長黎錦耀、警員廖逸山、警員1714及警員28597,到土瓜灣永耀街一帶進行反非法入境者及過期居留人士的行動,對市民截停搜查。

其後警員廖逸山見被告從永耀街13號外的後巷步出,劉芷芬稱因被告疑似非法入境者及眼神閃縮,故廖離遠叫停被告,而劉與警長黎錦耀上前協助截停。廖隨即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惟被告拒絕稱:「無嘢呀話,做咩要畀身分證你呀?」,警員指因被告疑似非法入境者。期間梁擔心有人會高空擲物,故要求轉移至簷蓬位置向被告查問,但被告拒絕並稱:「我係有身分證呀,但我唔會畀你哋嘅。」

女警長指被告被捕後出示身分證 且質疑被告是大肚腩

其後,警員再三要求出示身分證,又指若拒絕或會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告此時伸右手入黑色外套的衫袋,對警員稱:「我係有身分證,但係我唔會畀你嘅。」警員擔心被告衫袋內有違禁品,故要求向她搜身。被告再次拒絕,且大吵大鬧、情緒激動。警員最後作警告,被告仍拒絕出示身分證,並稱:「我係唔會出示㗎啦,你要拉就拉我啦,隨便你哋。」警員見狀向被告宣布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告稱:「你要拉就拉啦,隨便你。」被告此時在衫袋拿出銀包並稱:「我係有身分證,但係我唔會畀你哋。」隨即被告從銀包拿出身分證予警員,警員再交給劉核對。

劉續指,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大力「扽」在地上並坐下,同時稱:「如果你哋要拉我嘅話,我就暈畀你哋睇,我要叫白車呀。」劉於是問:「睇你身形,我覺得你係大肚腩喎,定還是你有身孕㗎?」被告逐回答:「唔需要話畀你聽,你話我肥呀嘛,係囉。」劉與廖打算一人一邊將被告扶起時,被告走了幾步後卻坐在地上並大吵大鬧,劉見狀協助黎用手扣為被告反鎖雙手。之後被告要求叫救護車,劉從救護員口中得知被告懷有7個月身孕,之後廖為被告解開手扣。

辯方指兩名警長睇片後見證據確鑿「補飛」再寫口供

辯方在盤問時指出,警署警長劉芷芬於今年2月3日撰寫第一份書面口供,其後案件主管播放閉路電視予劉觀看,之後劉再於6月9日撰寫第二份口供。辯方質疑她在第一份口供並無提及被告曾拿出銀包,以及劉曾核對被告的身分證,劉承認沒有寫下。劉又同意此兩個細節是重要,但被問及為何沒有寫下時卻改稱「覺得唔重要」。辯方指出劉看畢閉路電視見「證據確鑿」,故補錄第二份口供「補飛」,但她否認,又指沒有在第一份口供隱瞞,只是不記得寫。

男警長否認夾口供 女警長認有疏忽

除劉之外,警長黎錦耀亦同樣於5個月後再補錄口供,對於辯方指兩人均在第二份口供「不約而同」才補寫被告曾出示身分證,梁否認兩人「夾口供」,但卻不回應是否「巧合」。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問到,本案的核心問題是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而警署警長劉芷芬在口供中卻沒有提及被告曾出示身分證,劉表示:「我承認我疏忽。」

男警長指反鎖被告雙手是為免她傷害自己

辯方又質疑,劉與同僚當時情緒激動,劉同意:「我哋有一下情緒激動。」辯方又問及警長黎錦耀是否最激動,因曾多次指罵被告,劉認為警長只是「指住」,並非指罵。當辯方盤問黎錦耀時,他指自己沒有激動,很平靜,並否認有指罵被告,解釋是自己的身體語言,沒有敵意。被問到為何要將被告雙手反扣在背後時,劉表示因被告情緒激動,擔心他會傷害自己及警員,辯方質疑警員是否想懲罰被告,劉否認。

另外,劉堅稱被告沒有說過自己是孕婦,因為冬天衣服厚分辨不出是肥胖還是懷孕。辯方指被告的姊姊曾到場對警方指,被告是孕婦不能坐在地上,劉起初稱不記得,及後改稱「無講過」。辯方又指,片見被告被截停後不久曾拿出銀包,並展示手中的身分證,惟梁否認,堅稱手上的是銀包。辯方追問是銀包的甚麼物品,梁一度「口窒窒」,最後回答:「淨係拎住啲嘢。」

辯方:警員濫權,將法律施行於無抵抗之力的孕婦

辯方最後指出其版本的案情,當時警員見被告是勞動階層可欺負,於是上前截查,但警員態度囂張,並「手指指」,被告認為無禮,但她有出示身分證,惟警員卻被被告鬧得「㷫烚烚」,沒有接過被告的身分證,雙方其後爭執,而警長黎錦耀最「勞氣」,指罵被告達10次。被告曾告知警員自己是孕婦,亦有路過街坊稱:「大肚婆」,但梁卻指被告「假大肚」,並阻止被告弟弟拍攝,被告姊姊亦要求警員讓懷孕的被告站起。

辯方續指,警員使用武力對待被告是濫權,他們因一己勞氣將手上法律施行在無抵抗之力的孕婦上,梁均不同意。

警長庭外大聲質問記者:咩事呀!

警長作供完畢後,當記者欲落樓梯跟隨警長到法院地下外拍攝時,警長即時大聲質問:「咩事呀?咩事呀?我去邊你哋又去邊!」他又命令記者:「你哋行先啦!」最後他返回法院內不知所蹤。

案件明續審。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月20日,在九龍紅磡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KCCC17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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