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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級督察昨因「遊船河」缺席出庭遭官斥 今出庭供稱昨曾到案發現場視察

女高級督察昨因「遊船河」缺席出庭遭官斥 今出庭供稱昨曾到案發現場視察

【獨媒報導】前年12月1日,網民發起九龍區「毋忘初心大遊行」,入夜後旺角爆發警民衝突。三男一女涉非法集結及管有鐳射筆,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安排首名傳召的高級督察鄭婉文卻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而沒有出庭作供,裁判官崔美霞嚴斥:「案件開審啦,個證人竟然喺度遊船河?」鄭婉文今終於出庭作供,她在回應辯方盤問時指昨日曾親身到旺角案發現場視察。另外辯方質疑警方只給予一分鐘予過百群眾離開,鄭反駁:「想問返畀幾多時間走先為之適合呢?」,又指警員戴裝備亦需時,要視乎「班人有無心走」。

辯方指警只給一分鐘過百群眾離開 警反駁:幾多先適合?

辯方盤問時指,駐守九龍東總區的高級督察鄭婉文於兩份口供中沒有提及沿登打士街的掃蕩的所見所聞,她是在兩年後的今日才提出,鄭同意。鄭又同意沒有一直跟着示威人士行走。辯方問到當日警方防線與示威者的距離時,鄭堅持雙方距離80至100米,並主動強調:「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係80至100米。」

辯方又指,警方於晚上11時27分發第一次警告,隔一分鐘後發第二次警告,鄭根本沒有給予足夠時間讓市民離開,鄭不同意,並反駁:「想問返畀幾多時間走先為之適合呢?」辯方質疑:「一分鐘無可能畀100人走?」鄭不同意,指警員戴裝備亦需時,要視乎「班人有無心走」,她又指這是包圍行動,「唔係想佢哋四散,係想作出拘捕」。辯方追問驅散是否沒有意義,鄭稱是要作驅散及拘捕,亦同意辯方指:「驅散唔到就拘捕。」

警:包抄得梗係唔想佢哋離開

辯方最後指,鄭發出的兩次警告都是不想群眾離開,鄭稱希望拘捕與案有關人士:「包抄得梗係唔想佢哋離開」,又指群眾有機會離開。

另外,鄭亦同意無法肯定早前看到的示威者與其後驅散的示威者是同一班人。辯方另問到,有另一隊警員在長沙街轉入彌敦道與鄭迎面推進,鄭表示不知道亦看不到。

辯方指警不確定口號的聲音來源

辯方指出其案情,指當晚鄭到山東街設防線,只見到一堆人,但不確定有否100人,她亦沒有聽清楚該些人在叫甚麼。鄭不同意,她肯定有人大叫「五大訴求」,接着有人和應「缺一不可」。她又否認不確定聲音來源,並肯定是從豉油街發出。辯方又指,當時沒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察防線,而在場的人都只是圍觀人士,鄭不同意,認為憑其裝束及口號可判斷為集結人士。

辯方指即使群眾按指示離開,亦會被另一隊警員截獲,鄭不同意,又指不知道有警員「包抄」。惟她承認自己的隊伍是故意「包抄」,因群眾在現場不聽勸喻拘捕。鄭否認故意誇大當晚的人數及他們的行為,並強調:「呢件事好深刻,我係九龍東部隊,今次調去旺角,呢一切歷歷在目。」

官昨斥:案件開審,證人竟然遊船河?

高級督察鄭婉文為控方安排的首名證人,惟她昨日未有出庭,案件主管稱通知鄭婉文要出庭時,她已「book 咗船期去旅行」。崔官隨即斥責,「呢單案件開審啦,個證人竟然喺度遊船河?」,並質疑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席。代表控方的大律師許偉進回應,「我都冇咩可以講,咁樣當然唔理想」。

3名男被告地盤工人陳昭宇(29歲)、李國瑋(19歲)、工程師廖煒健(25歲),否認於前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女被告鄭穎姿(21歲)則承認同日同地與3人非法集結,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撤銷。鄭穎姿的一項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12月8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