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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師連儂牆附近搜出噴膠等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任何一點參與都非常嚴重

女工程師連儂牆附近搜出噴膠等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任何一點參與都非常嚴重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多名人士在九龍城行人隧道「連儂牆」張貼海報,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女工程師,搜出噴膠、𠝹刀、膠紙和口罩等,她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考慮當時並非剛剛開始社會運動,大部份香港人均會知道相關行為能觸犯法例;又指被告行為表面上不涉暴力、較輕微,但以當時社會環境來說,「任何一點參與都非常嚴重」。

官:表面不涉暴力 但以當時社會環境來說「任何一點參與都非常嚴重」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表示,被告譚雯雯經審訊後罪成,其朋友和家人等均對她各方面評價良好,而被告稱帶同涉案物品到場僅欲向示威者表示支持。惟梁官指對被告解釋難以接受,她考慮當時社會環境,社會運動並非剛剛開始,大部份香港人均會知道相關行為能觸犯法例;加上被告的噴膠蓋已打開,明顯不是新買,有理由相信已被使用,有意圖損壞財產。

梁官認為,雖被告的罪行表面上不涉暴力、較輕微,但以當時社會環境來說,「任何一點參與都非常嚴重」。

官不認為律政司延誤檢控

至於案件延誤,梁官了解案件歷時兩年,被告有壓力和擔心,但奈何當時律政司、警方及法庭處理的案件眾多,而現時仍有很多犯案的人正在等待,不認為律政司有任何延誤,故只會對被告承受壓力給予不多比重。

官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具好資格不代表能輕判

梁官相信判刑會對被告的工作和專業資格有影響,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能夠話有好啲嘅資格,就有輕啲嘅刑罰同埋慘啲咁簡單」。

官指被告悔意是「遲來的悔意」

梁官認為,社會服務令通常適合一些向法庭展示真誠悔意的人,惟被告審訊後被裁定罪;雖然被告的悔意是「遲來的悔意」,但考慮其求情信正面,接納她已受教訓,明白失去自由的滋味,終決定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梁官認為報告建議時數太短,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強調警方調查沒有任何延誤

判刑前,控方呈上本案調查報告,解釋延誤原因。控方表示,警方於2019年10月拘捕被告譚雯雯,至11月26日暫時釋放她、交還保釋金,期間作進一步調查。

控方指出,本案有7名被捕人,警方前年4月索取法律意見,至去年3月取得意見,並應律政司要求進一步向路政署等有關人土錄取口供;而警方於同年6月完成指示後,於11月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警方向所有被捕人作後續調查,至有足夠證據後,再於去年12月重新拘捕被告。控方強調警方的調查沒有任何延誤。

辯方指本案延誤非被告造成

辯方則質疑,律政司前年4月已知悉要給法律意見。她認為本案案情相對簡單、沒有太多資料,不解律政司為何延至去年3月才給予法律意見,強調本案的延誤非被告造成,望法庭能將此因素納入判刑當中。

辯方求情指被告孝順 照顧入院母親

辯方續指,被告譚雯雯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她向感化官表示犯案是因為想向示威者給予一點支持,現時已了解當時的「無知、天真」,有深切悔意。

辯方續呈上多封求情信,提到譚雯雯孝順,當母親今年11月入院時,她擔當起主力照顧母親的角色,陪伴她入院。在工作上,譚雯雯的僱主稱讚她對公司貢獻多,為公司獲多個獎項。而譚亦在2019年時參加兩年的培訓,並攻讀碩士學位,希望成為生物醫學工程師。

辯方認為,譚雯雯犯案僅為單一事件,與其本身性格不符,盼法庭能考慮她背景良好,考慮社會服務令。

同案兩被告早前被判200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譚雯雯(27歲,工程師)被控管有一支噴膠、一盒牆貼紙、2卷膠紙、一把剪刀、一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箱頭筆。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10月25日晚上,警方接報抵達九龍城世運花園行人隧道,見大批人士張貼政治海報,驅散期間拘捕多人,譚在行人隧道附近被警員拘捕,斜孭袋被搜出上述涉案物品。

同案兩名被告陳素賢和彭紫玲分別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被判200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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