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到金鐘包圍政總,96人被控於金鐘道及政總外參與暴動,38歲任職自由工作者的女子否認參與暴動,曾供稱到場進行田野錄音,惟不獲原審法官接納,裁定罪成並判監2年半。女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21日)於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刻意前往暴動核心範圍,原審法官不相信上訴人「傻更更」、「糊裡糊塗」地誤闖暴動範圍,乃事實裁定,除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否則不能推翻。彭官認為原審裁決合理,最終駁回上訴。
上訴人為黃韻思(39歲,自由工作者),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黃審訊時供稱當日到場進行田野錄音,以交予聲音圖書館存檔,並獲「聲音掏腰包」(Sound Pocket)的創辦人兼藝術總監出庭作證,惟原審法官陳廣池不相信田野錄音是黃到場的唯一原因,不排除她「一心二用」,既參與暴動亦進行錄音。
官指不能推翻原審的事實裁定 除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
法官彭偉昌覆述上訴人的證供,指她於當日由東涌住所出發,下午4時左右到達金鐘KFC外,找尋可以錄音的聲音,其後聽到「好有層次的爆玻璃聲」,於是順著音源前進,到達夏愨道政總外。彭官質疑,正常守法的市民,均不會刻意置身於暴動的核心範圍。
彭官指,上訴人供稱聽不到警方廣播、看不見警察,原審法官不相信上訴人「傻更更」、「糊裡糊塗」地誤入暴動現場是合理,因上訴人案發前曾參與兩次遊行,理應知道演變成暴力衝突的情況層出不窮,「有乜可能睇唔到、聽唔到、聞唔到,打到嚟先見到?」彭官指看不到如何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裁定,「佢要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我先可以推翻到佢。」
彭官又提到,上訴人一抵埗,就不可能不知道現場發生暴動,還要花約20分鐘步行至政總外,是刻意前往「打咗兩個鐘嘅中心、風眼」,原審法官不相信她的供詞,「我可以點推翻?你問我個人,我都唔信,絕無可能。」
官不需律政司 即席駁回上訴
當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陳詞完畢,代表律政司的劉允祥準備站起身回應時,彭官隨即指不需要律政司一方陳詞,然後即席宣判。
彭官指上訴人一方的投訴是「憑空搭建」,沒有實質內容,原審法官已裁定上訴人必然是刻意置身於暴動現場,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田野錄音只是她在有需要及靈感時「順道」而做的行為。彭官反問,某人一邊性侵或虐蓄、一邊拍攝,是否代表沒有意圖性侵或虐蓄?
彭官又指,合理守法的市民必然會立即離開暴動現場,原審法官拒絕接納上訴人「睇唔到、聽唔到」的說法是合理,裁定她刻意留守、鼓勵其他暴動人士也是有根據,故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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