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人稱「理大廚房佬」的施漢恒,涉今年4月襲擊男友人,同月於太子站悼念活動中拒絕遵從警察指示離開,及5月於深水埗麥當勞襲擊男顧客。施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傷人」、「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命令」及「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將以上3案和另一宗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的普通襲擊案,一併押後至8月19日判刑。施須繼續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被告施漢恒(39歲)「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保釋期間犯案,第二及第三宗案更是在高等法院批准首案的保釋後干犯,被告涉及多宗案件不庸置疑,故打算將被告原定在8月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的另一宗普通襲擊案,與今日認罪的3案一併處理判刑。
首案控罪指,施於2021年4月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梁姓男友人;次案控罪則指,施於2021年4月30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岑勁安(譯音)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最後一案控罪指,施於2021年5月6日在深水埗欽洲街78號至86號地下麥當勞地下內,襲擊陳姓男子。
首案案情指,被告與梁姓男子、韓姓女子兩人早已相識,案發當日凌晨4時許,梁、韓二人於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行走,被告突然出現,與二人爭執,並邀請梁打架。被告先用雙手推梁,引發二人打鬥。被告一度推倒梁,使梁頭部落地,致其門牙流血及出現裂痕。旋又從袋中取出鐵擊打梁的頭部,造成4厘米傷口。3人事後被送往廣華醫院,韓沒有受傷且拒絕接受治理,另外兩人同日出院。
施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醫療報告顯示他的右手肘、臉部均有腫脹,左耳亦有紅腫;而梁則右前額有損傷及觸痛,共縫四針,其肩膀、膝蓋亦有擦傷、觸痛。
次案案情指,自從831事件後,很多人會到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聚集及獻花,案發當日旺角警區調派警員高調巡邏,又於太子站B1出口外設立封鎖線,作特定記者區,防止人群聚集或阻礙市民進入港鐵站。期間,身穿黑衣的被告拖著兩個行李箱,手持白色鮮花走近警方防線,向警員及行人大叫:「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打倒民主黨!」等。
一名督察隨即警告並要求施離開,但施未有理會,反之跪在行人路上要求警方作出拘捕,更大喊:「支持習近平!」和「支持極權!」施再無緣無故地躺在地上,引來20多人圍觀,阻塞行人路。督察再三警告,惟被告仍拒絕離開,督察遂認為施的挑釁性行為會造成混亂,遂將施拘捕。施在警誡下否認指控,稱自己一心打算告訴警方:「民主黨做得唔好」、「警察做得好」,而大叫大喊則是因怕警方聽不到,另外白色鮮花是送給警察的禮物。
最後一案案情指,被告與陳姓男子兩人互不相識,當日凌晨二人到麥當勞點餐,陳認為施很嘈吵,因此感到被煩擾,故請求職員協助。惟被告見狀用右手推陳一下,再以右腳踢向陳的右腳,及出拳打向陳的臉部。有人見狀報警,警方到場後拘捕施,陳則被送院治理。陳臉及鼻均有擦傷,頭殼有觸痛,須轉介至耳鼻喉科診治。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涉今年1月和2月分別用燒烤夾及匙羹襲擊姓韓女友人,合共逾50下。被告另被指去年12月於將軍澳悼念周梓樂的祭壇附近喝罵警察,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遭判囚3星期,在扣減還押日子後已完成服刑。
案件編號:WKCC1253、2624、19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