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去年8月15日,有人到金鐘太古廣場外悼念梁凌杰,「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與「lunch哥」李國泳和「鄭婆婆」鄭潔嫦一同聚集叫口號,違反當時不得超過2人聚集的「限聚令」,遭警方票控,之後接受媒體採訪期間,再遭第二次票控。兩宗傳票案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馬俊文打算親自作供,案件明日續審。
督察朱福弘供稱,網上有人號召紀念梁凌杰逝世,當日下午4時46分,目睹被告與「lunch哥」李國泳在金鐘太古廣場會合及有交談,兩人之後逗留現場10多分鐘,期間不下一次叫喊口號。他們步出太古廣場後,各人手上拿著白色花,在花槽旁的行人路默哀,之後鄭潔嫦女士加入,在一旁自行默哀。朱稱,3人之間的距離少於一米,至5時10分,警方向各人發出599G傳票,不過3人其後在記者面前舉行「記招」,依然沒有散去,督察江如騰多次口頭警告不果,最終警方於5時30分向3人發出第二張傳票。
被告馬俊文沒有聘請律師,今親自盤問督察證人。被告問警方是否對「聚集」有任何定義,朱督察稱,當一群人有共同目的,做同一件事,便已構成「聚集」。被告再問,是否只要叫喊口號,就已經是「聚集」,朱督察回答:「係」。被告追問,是否需要視乎叫喊多少次、多少分鐘,朱督察稱:「我哋無咁嘅規定」,亦同意只要叫喊一次口號,便已算是聚集。被告再問,如果某人僅在祭壇附近流連,是否會被視為聚集的一份子,朱督察則表示:「視乎當時做緊啲咩嘢。」
裁判官王證瑜向被告確認是否同意督察證供時,被告強調,遭警方第一次發出傳票後,主要是李國泳和自己進行「記招」,然而「鄭婆婆」鄭潔嫦僅是在附近徘徊。惟朱督察不同意,稱「鄭婆婆」算是「企埋一齊」。當王官問被告是否同意督察說法時,被告卻改稱:「都可以咁講嘅。」被告之後補充,當時他們並沒有干犯「限聚令」,「唔明點解警告我哋。」惟朱督察不同意被告說法。
裁判官裁定兩項傳票控罪表證成立,被告打算親自作供,押後至明日開始。
案件編號:ESFS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