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男子陳真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陳其後疑遭「私了」。陳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囚14年半。而涉「私了」陳的6男被起訴,其中兩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今(12日)在區院續審。為律師行文員的63歲被告供稱目睹陳真施襲後,為了令陳分散注意力並放開男子,於是踢陳背部數下。被告認為自己無做錯,並指身為良好市民,有責任阻止罪案發生。控方質疑被告無報警,只是入商場找人協助,「你情願叫人幫手,而唔係報警?」被告回答「係」。控方又指陳遭人打至頭破血流,已無攻擊力;被告不同意並指:「佢滿身鮮血,唔代表佢唔可以襲擊人。」另外,被告妻子稱曾嘗試報警不果,控方追問:「點解唔再打?」她稱或因太多人致電故未能接通。
被告稱見斬人事件感震驚 並到商場找人協助
為律師行文員、現年63歲的第四被告高縫供稱,他在太古城綠楊閣居住超過30年,他本人並無政治立場,亦無仇恨政府或仇視警方。事發當日他與妻子出席彌撒、喪禮及聽講座後,兩人買餸回家,之後外出取燒鵝。由於妻子需要交收物品,於是被告先回家,然後再出去接太太。兩人步行回家時途經太古城中心門口,被告目睹陳真用刀襲擊男子背部4下,另有兩女子與陳糾纏,被告於是叫妻子報警。被告指居住在太古城30年,從未見過斬人事件,因此心情震驚。被告同意曾在陳真的高院案件中作供。
其後被告走回商場並大叫「斬人呀」,希望可以找其他人協助。他當時發現妻子沒有跟隨他進入商場,出來時才知道妻子正照顧受襲女子的8歲兒子,並將他帶到較安全的停車場位置。被告打算走向受襲女子身旁,告知妻子正照顧其兒子,途中卻目擊陳真再次施襲,並咬趙家賢的耳朵。
被告稱見陳真抓男子頭部 為拯救對方遂踢陳
不久後被告再見到陳真撲向一名藍色衫的男子,導致兩人倒地,期間陳抓着對方頭部及耳朵。片段顯示被告隨即踢陳真的背部數下,被告解釋當時陳發狂抓住藍色衫男子,因此被告想拯救他,以免對方受傷。被告指自己使用合理武力,「細力」地踢陳的背部,打算令陳真分散注意力,並放開男子,最終該男子約3秒後逃脫,之後被告沒有再踢陳。
被告否認作出「私了」行為
被告表示不認識其他施襲者,亦否認與他們一同襲擊陳,也不是受到其他人的呼喚而踢陳。被告否認自己作出「私了」行為,亦不接受這個做法。
被告稱陳真反抗 故摺疊其雙腿減低活動能力
片段顯示於稍後時段,被告用手摺疊陳真雙腿並壓住他。被告解釋事前陳反抗,被告為減低其活動能力,以免他繼續襲擊人,並等待警察到場,於是摺疊陳的雙腿。被告又指,期間他曾指着人群,目的是想告知人群中的傷者是由陳斬傷。被告否認當時在吶喊助威,亦不是叫人毆打陳,他並沒有支持襲擊陳的人。
被告稱失重心後感覺「無能為力」 於是走開
由於被告感到陳真雙腿有很大反抗力,為免他反抗成功並繼續傷害其他人,於是被告改用膝蓋壓着陳,以減低其活動能力。被告否認當時想襲擊陳。其後被告一度用手撥開毆打陳的灰衫男子,因他自己反對私刑,不想其他人襲擊陳。及後被告感到失去重心且「跪唔穩」,同時感覺「無能為力」、「幫唔到手」,於是走開。
被告強調沒有做錯:身為良好市民,有責任阻止罪案發生
被告不同意其他人對陳拳打腳踢,亦沒有作出支持。他事後有讓警方登記身份證,希望做好市民責任,因此亦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指證陳真。被告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他身為良好市民,有責任阻止罪案發生。被告又形容陳的暴力程度非常高,「我覺得佢係危險人物,失去理性持續襲擊人,我未曾見過。」
控方質疑被告不報警
控方之後進行盤問,被告同意曾經在口供提到感覺受威脅,擔心自身安全,並害怕遭陳襲擊。控方問到,為何被告叫妻子報警,自己卻不報警;他表示當時衝入商場找人協助,但同意控方所指,在危急情況下沒有叫人「快啲走」。控方引述被告的口供指,他稱商場內有20至30人,其後他們反方向走到位於商場出口的案發現場。
控方問到,為何被告見到血腥事件,卻讓市民跟隨他到案發現場,被告稱因為想盡市民責任找人協助,以免陳真再傷害人。控方又問被告是否沒有報警,被告稱只是叫妻子報警。控方追問:「你情願叫人幫手,而唔係報警?」被告回答「係」。被告否認控方所指,自己當時引領商場內的市民走到案發現場。而他跑出去是因看不到妻子在身旁,於是前往尋找。在控方追問下,被告表示不知道妻子有否報警。控方質疑:「咁危險,點解唔問報警未?」被告指由於環境混亂,因此沒有詢問。
控方指陳真獨自一人 對立方卻有數十人
控方指出,片段顯示現場有人呼喊「打佢,打死佢」,被告指在場聽不到。控方再指出,現場人士已經起哄並「喊打喊殺」,被告指不認識他們,亦因現場混亂故沒有留意。控方指,當時陳真的陣營只有自己一人,而在場數十人均為其對立方,並以陳為攻擊目標;被告同意。
控方質疑為何不直接拉開陳真的手 被告:點埋佢身?
另外,控方指被告走開後,陳真仍然扯着男子的頭髮,因此質疑被告為何不直接拉開陳的手。被告解釋陳持續襲擊人,包括斬人及咬耳仔,他反問:「點埋佢身?佢襲擊緊人喎!」控方亦指,若然要救人,應該等待直至對方脫險,被告表示:「咁咪變咗持續襲擊佢。」
控方指陳真頭部血流已無攻擊力
至於被告摺疊陳真雙腿的情況,控方指被告交叉屈曲陳雙腿,對他造成更大的痛楚,被告不同意。控方又指,陳當時已遭人毆打並頭破血流,他已經沒有攻擊能力。被告不同意,並指:「佢滿身鮮血,唔代表佢唔可以襲擊人。」
控方指出,當時灰色衫男子衝前用腳踢陳,期間他失重心,被告於是用右手托着他,以免對方失重心。被告不同意上述說法,強調是自己失重心。被告不同意自己走開後,可以讓灰衫男子更容易踢陳。
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對陳真用非法武力以作懲罰
控方最後指出,被告與其他人對陳真使用非法武力,目的為懲罰他並令其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不同意,強調僅為拯救灰色衫男子。控方亦指,被告沒有離開,是有意在場參與暴動;被告不同意。在辯方覆問下,被告同意當日曾經出席喪禮,故穿着黑色衫褲。
被告妻子稱曾報警不果
辯方另傳召第四被告高縫的妻子作供。她稱案發時目擊陳真襲擊男子,另有兩名女子與陳糾纏,旁邊則站着一名年約8至9歲的小孩。她於是前往照顧該小孩,並將其帶到停車場出口,最後從小孩口中得知其中一名受襲女子為其母親。
被告妻子稱曾嘗試報警但不成功,因未能打通。控方追問:「點解唔再打?」她表示可能是太多人致電,因此「條線打唔入」。她亦覺得既然有人已經報警,自己就毋須重複報案。另外,她形容丈夫為人善良及有正義感,性格並非好勇鬥狠。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妻子稱當時見小孩站着喊叫「媽咪」,她將小孩帶到停車場出口時開始報警,嘗試1至2次均不果。她續稱:「我覺得好奇怪,好少999唔通」,她擔心繼續打會阻撓警方工作,而且覺得應該有人已報警。
明年2月結案陳詞
第六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案情已經完結,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作結案陳詞,期間第四及六被告繼續保釋。
另外,原本不認罪的第五被告徐俊傑,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控方今讀出其案情,提到徐曾經跳起並以全身之力踩在地上的陳真,其後他又向着陳大力一指。徐獲准保釋至12月22日,留待與早前認罪的其他被告一併求情。
6名被告為:張潤鋒(25歲,咖啡師)、容志強(32歲,侍應)、鄭朗穎(25歲,文員)、高縫(61歲,律師樓文員)、徐俊傑(20歲,學生)及鍾志宏(36歲,無業)。
6人同被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首3名被告均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其餘3人則不認罪。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
審訊首日
「私了」咬趙家賢耳陳真 3人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另3人不認罪
3男否認太古城「私了」 受襲陳真供稱因好玩叫「光復台灣」其後被罵「大陸仔」
審訊第二日
太古城「私了」案 受襲陳真稱帶刀為削生果皮 強調在其高院案件有人作假證供
審訊第四日
太古城「私了」陳真案 男被告審訊中途改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