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前年10月15日於大角咀一個單位搜出爆炸品、汽油彈及相關原材料,以及可用來投擲汽油彈的空中無人機,和經改裝作炸彈觸發器的手提電話等,租用該單位的23歲男子與及17歲男生被捕,還柙至今逾1年11個月。兩人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48及31個月。法官李慶年稱,被告將舊區住宅單位用作工場,企圖用爆炸品直接傷害目標,也間接傷及無辜者,犯罪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份」,使案情更嚴重。
被告分別為案發時23歲、報稱無業的董上琳,及17歲的中五生丁展峯。二人承認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二人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以及於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碳、硫、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
董上琳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單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保管或控制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該等空中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
丁展峯原打算不認罪,惟上周開審時因控方指在涉案單位驗出其十多個指紋及掌紋而改為認罪。
李官指,黑火藥已成功製成及在其他地方使用過,而且製作黑火藥的硝酸鉀有723克,可製作出700克的黑火藥,份量屬多。此外兩名被告嘗試製作鋁熱劑,但不成功,顯示他們並不專業。李官指,本案計劃周詳,精密程度高,單位內的爆炸品、防護裝備和對講機可供10多人使用,被告將住宅單位用作爆炸品工場,又研究手機連接爆炸品,企圖直接傷害目標,也間接傷及無辜者,犯罪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份」。
李官亦指出,爆炸品工場隱藏在舊區民居,一旦實驗失敗,或過程中出意外,發生爆炸或火警,將禍及附近的無辜居民。
就「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李官考慮首被告董上琳為單位租賃人、角色較主動和領導性,但在審訊前認罪,故判28年監禁;第二被告丁展峯角色較次要,但在審訊開始時才認罪,故判31年監禁。
就「管有爆炸品」罪,李官指涉案材料在市面上容易獲得,可製作相應份量的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和財物損毀風險不容忽視,但考量到物料仍在製作中,未能即時使用,分別判董和丁監禁2年和26個月。
就董承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李官指單位內發現的小型汽油彈和無人機投擲裝置,能夠一併使用,危及財產和他人生命,被告利用高端科技,策劃暴力罪行,罪責程度高,故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0個月。
李官下令「串謀製造爆炸品」和「管有爆炸品」兩罪刑罰同期執行,因此僅承認以上兩罪的丁展峯,總監禁刑期為31個月。至於承認3罪的董上琳,李官考慮單位形同小型軍火庫,被告的目的和意圖「帶有恐怖主義成份」,罪責嚴重,故將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8個月。
案件編號:DCCC47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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