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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認「睇水」助友人塗鴉「黑警死全家」 判160小時社服令

大學畢業生認「睇水」助友人塗鴉「黑警死全家」 判160小時社服令

【獨媒報導】去年3月2日凌晨,一名23歲區議員助理於何文田愛民邨塗鴉「黑警死全家」等字句,後與26歲友人被警員於現場附近拘捕,友人被截停時稱幫忙「睇水」。早前該區議員助理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其友人原稱否定控罪,後改為認罪,還柙至今日(6日)於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沒有第一時間認罪,但其後改為認罪亦顯示他有悔意,加上另一被告的罪責和角色比他更嚴重,被告還柙一段時間亦已得到深刻教訓,終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軒(26歲)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在2020年3月2日於愛民邨愛民廣場外走廊破壞一幅屬於領展的牆壁。同案另一被告,時為23歲的區議員助理麥兆基,早前已認罪及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梁軒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引報告指,被告是合作、有禮貌的年青人,勇於承認觸犯罪行,對犯案感後悔,亦已得到深刻教訓,明白其望成為園景建築師的前途會受影響。被告在還柙期間亦親撰求情信,表示事件的始作俑者並非他,對沒有阻止另一被告的行為及拒絕他的要求而感後悔,又承諾以後會奉公守法。

辯方強調,被告孝順、守時和有責任,獲父母、女朋友及僱主的良好評價,其僱主亦願為社會服務令遷就被告的工作時間。辯方續指,被告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低,望裁判官能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中等程度,即80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沒有第一時間認罪,但其後改為認罪亦顯示他有悔意。加上另一被告的罪責和角色比他更嚴重,再考慮到被告一直奉公犯法,有正當工作,重犯機會低,而求情信及社服令報告亦顯示他對事件有深刻反思,被告還柙一段時間亦已得到深刻教訓,終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2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