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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路及違蒙面法罪成 女文員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

堵路及違蒙面法罪成 女文員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凌晨,藍田啟田商場外有人堵路,40歲女文員於附近被截停,身上被搜出索帶,早前經審訊後遭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監2個月。她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6日)頒下判詞,指有充份證據支持警員所目睹有綑綁動作的女子,與上訴人為同一人,辨認沒有出錯;另外她供稱患氣管敏感和哮喘,卻佩戴布質口罩而非外科口罩,不構成合法辯解,因此兩項控罪的上訴皆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蔡玉雲,就非法集結一罪,主要爭議點為警員的辨認證供是否真確。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批評,警員供稱當時目睹蔡手部有綑綁動作,以及留著及肩長髮,但拘捕後,另一女警卻指蔡是束起馬尾,質疑警員誤把另一女子當作是蔡,惟原審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蔡可能在逃跑過程中自行束起頭髮,大狀批評此說法牽強。

法官黃崇厚在書面判詞中亦表示同意上訴方此方面的批評,可是審視警員的證詞後,黃官認為保的辨認基礎不是蔡是否有馬尾,而是蔡手上的一個藍色環保袋,上面有十分突出的圖案。他指,不見有任何證據令人懷疑警員追錯了人,即使警員視線曾離開蔡數秒,但裁判官裁斷該警員在車上所觀察到有綑綁動作的女子正是蔡,是穩妥及有充份證據支持。基於以上,黃官駁回參與非法集結的定罪上訴。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一罪,蔡曾在庭上作供,稱自己患有氣管敏感和哮喘,需要佩戴口罩。但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拒絕接納此為合法辯解,因蔡所佩戴的是布質口罩而非外科口罩,缺乏過濾細菌、病毒和微粒的能力,以及透氣能力差。黃官在判詞中表示,雖然對原審裁判官的部份理據有所保留,但對他最終的裁斷沒有異議,因此此罪的上訴同樣被駁回,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3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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