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8.31太子站事件14週月,40歲地盤工被指在防暴警追捕一名叫囂男子期間,阻著警員去路並撞倒警員。地盤工否認阻差辦公罪,辯稱當時在後巷抽煙,突然有人衝上閃避不及。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指透過慢鏡截圖清楚顯示,被告移動身體並撞向警員,並指被告身穿黑衫黑褲黃口罩,顯示「有預謀、有備而來」,判囚7個月,旁聽市民一片嘩然。
地盤工曾荣標(40歲)否認於2020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 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根據控方案情,被告當晚身穿寫有「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和「我哋真係好撚鍾意香港」的T恤。
官指被告有意識移動身體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指,被撞倒的警員作供清晰無動搖,盤問下他坦言看不清被告有否移動雙腿或手部有動作。陳官指根據現場拍攝片段,被告本來站在後巷轉角,被追捕男子逃入後巷後,被告移向後巷中間,阻著警方去路。陳官指從案發4秒間截取出來的20張截圖,清楚看到被告身體動作,而從其他物件位置確認拍攝者沒有移動。
不接納不知警員身份
陳官又指被告自辯作供不可信,他在警誡會面時表示知道警方在追捕疑犯,但庭上卻稱不知。陳官認為警員當時穿制服,「無證據顯示被告視舋聽覺有問題」,一個正常人見到全副武裝的警員追捕別人,必然讓路避免殃及池魚,認為被告行為是有意識阻撓警方,其行為經過計算,而非意外。
辯方求情指,警方追截過程在短時間內發生,並無預謀,亦無警員受傷。內地出生的被告在2012年因為想找工作養妻活兒而來港,雖然讀書不多,但無不良嗜好,明白案件有嚴重性,但希望短期監禁。
陳官主動引兩案例,其中一案是社工劉家棟案,辯方指本案全不類同,劉家棟案涉及大型警民對峙,劉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留警方防線最前方。陳官又引上訴庭案例,被告梁詠康在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西灣河發生警長開槍事件後,阻撓警方追截另一名指罵警員的人而被捕,被判8個月監禁。辯方指該案被告捉著和推開警員,較本案嚴重。
官:黑衫黑褲黃口罩是有預謀
稍作考慮後,裁判官陳慧敏最終指正如被告警誡下所言,「因為8.31紀念14個月,去睇熱鬧」,該日是特別日子,被告處身高風險地方,且穿著示威者經常身穿的黑衫黑褲、戴鴨咀帽和黃色口罩,顯示被告有預謀和有備而來。案件涉及肢體衝突,警員的警棍套受損,而被告行為有機會挑起在場人士情緒,需判阻嚇刑罰,被告不認罪沒有扣減。
案件編號:WKCC17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