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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藏械上訴部分得直 法官反問控方:鎖匙也可插眼為何不告?

地產經紀藏械上訴部分得直 法官反問控方:鎖匙也可插眼為何不告?

(獨媒報導)39歲地產經紀2019年8月途經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附近截停搜查,發現在腰包藏有卡片摺刀、萬用匙及一把圓頭剪刀,警方再在他住所搜出多把開信刀、廚房刀、剪刀及短刀。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攻擊性武器、刑毀4罪罪成。地產經紀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今宣判,兩項控罪原審時未有充分考慮對被告有利的情況,例如剪刀是圓頭,與急救物品一同放置;李官又反問,被告身上其他鎖匙也可以用作插眼,為何不列作「攻擊性武器」?李官撤銷兩項定罪,惟其餘控罪上訴失敗,總刑期由32個月,減至18個月監禁。

地產經紀蘇廣達(39歲)早前被裁定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1項管有違禁武器,及1項刑事損壞罪成。刑事損壞的控罪,指他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撕毀會面紀錄文件。

辯方在原審時提出,案發2019年8月5日,他兼職救護服務工作,及經營網上買賣。當晚他手持旅行喼,從公司徒步回家,途經被截查地點。他解釋萬用匙是兼職救護服務時搭設臨時工作坊使用,圓頭剪刀是攜帶作急救之用,卡片摺刀是用來收貨開箱檢查時使用的。

50把短刀屬「違禁武器」 維持原判

至於在蘇廣達住所搜出的多項被指違禁武器、攻擊性武器的物品,包括50把短刀、8把卡片式摺刀、15條萬用匙、4把開信刀 、11把開信刀連黑色皮套、2把廚房刀、52把剪刀,他解釋兩把廚房刀是朋友在他入伙時贈送,其餘物品都是他從淘寶買回來在做網上買賣。惟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認為相關物品的唯一目的,是用作攻擊性武器。

高院法官李運騰認為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就50把短刀屬「違禁武器」的裁定沒有犯錯,短刀雖非鋒利,但仍有一定的殺傷力,數量最少可供8人同時使用。上訴人囤積的目的是為了出售,李官考慮當時社會氣氛,若短刀流入市面,後果相當嚴重,認為18個月刑期起點「雖屬嚴厲,但不明顯過重」,維持原判。

圓頭剪刀為進行急救

然而就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對上訴人可能有利的事情。有關上訴人被截停時被搜出的卡片摺刀、萬用匙及剪刀,李官認為上訴人帶備的急救包,除了有剪刀亦有急救用品,亦有黃背心及防毒面具。李官接受以當時社會狀況,上訴人合理地管用物品,為參與集會、在衝突發生時用作自我防禦,或者在有需要時為其他參與騷亂者進行急救。再者,剪刀是圓頭,李官不認為它必然被當作武器使用。

不能單憑卡片摺刀鋒利定罪

至於萬用匙,是上訴人放在工作腰帶上的一串鎖匙其中之一,李官認為「一個明顯的推論」,是上訴人管有萬用匙,為要打開不同的鎖。李官反問,假如控方指上訴人打算用萬用匙作武器「插眼」,他其他鎖匙是否也可以用作同樣用途?如果可以為什麼不將他的其他鎖匙也例作「攻擊性武器」?李官又指卡片摺刀雖然鋒利,但正如一把鎅刀鋒利,亦不能單憑口袋有一把鎅刀,就足以證明他管有「攻擊性武器」。

李官強調,明白紀律部隊宿‍舍屬於比較敏感的地方,但被截停地點當晚沒有任何示威,上訴人拖着行李喼,行裝不單惹人注目;若要逃走,也會造成阻礙。他認為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至於警方在他住所搜出的8把卡片式摺刀、15條萬用匙、4把開信刀 、11把開信刀連黑色皮套、2把廚房刀、52把剪刀。李官指,上訴人說2把廚房刀是朋友贈送,未曾使用,他不明白為何上訴人將它們放在架子上,會被原審裁定為不合常理。其餘物品,上訴人早於2017及2018年在網上選購,當時香港未有「反修例運動」發生在家中隨處囤積相關物品,其中一個合理的可能性,是上訴人打算將他們全部放售。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推論有欠說服力,亦裁定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3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