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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暴動案 警否認棍打男子強調「用棍隔開」 被指態度惡時稱:兇就一定要

國慶暴動案 警否認棍打男子強調「用棍隔開」 被指態度惡時稱:兇就一定要

【獨媒報導】前年10.1國慶,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3名青年涉於屯門文娛廣場外向警員擲物,他們否認暴動等4罪,今(7日)第4天審訊。辯方大狀郭憬憲向警員曾展鷹盤問,指男子衝近時被多名警員揮棍打,警員否認有份打,強調只是「用棍隔開佢」,「只不過佢飛埋嚟,我好自然反應推開」。而覆問時警員稱跪地包圍被制服男子是為保護他:「無必要佢哋受額外傷害」、「衝擊嗰班(示威者)真係要我哋條命」。惟辯方質疑警員對被告兇惡及施以過份武力時,他卻稱:「兇就一定要㗎啦。」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 、冼翰天(21歲)及劉昌鵬(21歲)。首被告葉浩軒否認3罪,包括一項暴動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一項襲警罪。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警否認揮棍打男子 強調是保護他免受傷害

新界北衝鋒隊警員曾展鷹今接受盤問,辯方大狀郭憬憲爭議衝向警員是另一男子A,並非首被告,男子A被制服後掙扎逃走,混亂間警員制服首被告。辯方又指,男子A實際上並非衝向警員身軀,只是衝向保護已被制服地上的女子,「做人肉屏障俾警察打」。而片見男子A衝近時即被曾展鷹等6名警察包圍,其中多名警員揮棍打男子。曾展鷹否認有份揮棍打男子,強調只是「用棍隔開佢」,「只不過佢飛埋嚟,我好自然反應推開」。他又承認片中見同僚有揮棍打男子,但不知他們為何這樣做。

而控方覆問時,警員稱當時跪在地上包圍着男子A是為了保護他,因「衝擊嗰班(示威者)真係要我哋條命」,故他需要保護在防線內被制服人士,「無必要佢哋受額外傷害」。

警員又主動補充,當時有人掟腐蝕性液體,並稱「掟到手足呀!」,他指:「如果我哋都保護唔到被制服人士,佢哋都瀨晒嘢。」警員續指,示威者稱想救手足,不斷向警方擲物,「唔知有無掟埋啲『手足』,我哋職責要被制服人士喺我哋範圍內安全」。

被指對被告兇惡用過份武力 警:兇就一定要

警員又強調雖然男子A被壓在地上,但他仍然掙扎,「佢瞓低咗但係會走」,辯方質疑:「佢係咪俾棍打到痛所以縮?」警員堅持男子A有意圖逃走。辯方指出,因當時有警員被淋腐蝕性液體,故其他警員非常憤怒及激動,制服被告後對他兇惡及施以過份武力,警員稱:「兇就一定要㗎啦,佢都唔聽我哋講」,對於過份武力他則回應:「雙向嘅呢啲。」

辯方質疑警「作大」傷勢 與醫療報告不符

辯方又質疑警員曾展鷹聲稱的傷勢與證物相及醫生報告不符,警員在口供紙提到:「疑犯將深色長雨傘掟向我,令我左手手背造成擦損。」惟辯方卻指出警員的醫生報告指其「右手手背觸痛」,辯方質疑:「你識分左右?」,又指警員是「作大」,虛構自己左手被雨傘掟中受傷。辯方又指,警員當日拍證物相時卻只為右手拍照,且相中看不到任何傷口,警員猶豫表示:「我都唔知點解。」

辯方反對招認口供呈堂 指警對被告威脅用武

另外,被告被捕後曾就背包內的兩支噴漆作出招認,稱「嗰兩支噴漆係我一陣喺牆度噴字用嘅」,辯方反對控方將首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指被告在警員威逼情況下招認。辯方表示,被告被帶回屯門大會堂後,遭到警員使用不當武力對待,警員在問話時態度兇狠,又威脅要使用武力,被告因擔心而作出招認。另外,被告在羈留期間曾向警方要求送院,但警員卻拖延,並利誘被告須簽署口供才可到醫院,被告當時擔心傷勢故簽署。

至於被問及被告被制服後有否要求到醫院時,兩名作供警的答案卻有分歧,警員曾展鷹稱問及被告需否到醫院時,他沒有表示;另一作供警員陳梓軒卻指被告回答「唔需要睇醫生」。

暴動罪指葉浩軒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罐噴漆。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非法集結罪則指冼翰天及劉昌鵬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

審訊第四日
警堅稱可同時望前及下方:我眼角睇到、眼線可望下面
警否認棍打男子強調「用棍隔開」 被指態度惡時稱:兇就一定要

審訊第一日
前年國慶 3青年被控暴動等開審 女子被制服後被告涉衝向警方施襲
前年國慶3青年被控暴動等罪 警司談及同僚被淋腐蝕液體時哽咽拭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