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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屯門暴動案 警堅稱可同時望前及下方:我眼角睇到、眼線可望下面

國慶日屯門暴動案 警堅稱可同時望前及下方:我眼角睇到、眼線可望下面

【獨媒報導】前年10.1國慶,民陣申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3名青年涉於屯門文娛廣場外向警員擲物,他們否認暴動等4罪,今(7日)第4天審訊。辯方大狀郭憬憲指衝向警員後遭制服的男子並非被告,該男子在混亂間逃脫,被告卻誤被拘捕。辯方向警員曾展鷹盤問指,其視線曾離開被制服男子,因需兼顧望向前方擲物的示威者,警員否認:「我眼角都可以睇到佢。」辯方質疑警員戴頭盔如何望,他回答:「頭盔有唞氣位,我眼線可以望到下面。」辯方指男子一度在警員背後,並反問:「反射睇到呀?我睇過套戲叫《Robocop》(鐵甲威龍)⋯⋯」惟法官打斷:「我諗唔好咁樣講。」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 、冼翰天(21歲)及劉昌鵬(21歲)。首被告葉浩軒否認3罪,包括一項暴動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一項襲警罪。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警員稱被拳打左肩等:被告形態話我知佢要逃走

聲稱受襲、時任新界北衝鋒隊警員14159曾展鷹供稱,當日見首被告在警方防線外較前吶喊,他在眾多示威者中吶喊得最厲害,因此警員特別注意到他,警員指首被告當時穿黑衫黑褲、戴黑手袖、戴帽、口罩及護目鏡,亦有背包。警員稱之後留意到身邊同僚制服了一名女子,此時首被告突然將手上的雨傘掟向他,警員見狀用手抵擋,導致左手背擦傷,及後首被告在1至2秒間亢奮及激動地衝向警員,他於是將首被告制服。

制服後,警員指將首被告拉入警方防線後,期間首被告激動用拳頭打警員左肩,再「批㬹」順勢打其腹部,警員認為「被告形態話我知佢要逃走」。於是警員與同僚合力制服首被告,並將他押解往大會堂內。警員指見到被告面及雙手擦傷,認為他在糾纏期間受傷,而且被告身上戴着的帽及護目鏡亦在糾纏期間脫落。

辯方指衝向警員男子非被告 警員誤將被告拘捕

辯方大狀郭憬憲指,會爭議衝向警員的並非首被告,辯方以男子A形容衝向警員的男子,並指男子A被制服後,其他示威者一湧而上,男子A掙扎逃走,混亂間警員制服了首被告。

辯方盤問時質疑,在男子A跳向警員一刻,警員根本見不到男子A容貌,他是將男子帶回大會堂後才近距離見到其容貌,警員否認,他解釋指在大會堂外與男子A糾纏期間,已因其帽及護目鏡脫落而看到真面目,惟警員承認沒有目擊到這些物品何時脫落。

辯方又指,片見警員在制服男子A後視線一度離開他,手上持棍並望向前方正擲物的示威者,警員否認視線離開男子A,並強調:「我眼角都可以睇到佢,唔一定要望住。」辯方質疑警員戴着頭盔如何望到,警員稱:「頭盔有唞氣位,我眼線可以望到下面。」辯方追問其後男子A已移動至警員背後,警員堅稱在頭盔唞氣位望到,辯方反問:「反射睇到呀?我睇過套戲叫《Robocop》(鐵甲威龍)⋯⋯」惟卻遭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打斷指:「我諗唔好咁樣講。」

警前年口供無提及細節 兩年後卻記起:因刻骨銘心

另外,辯方質疑警員在案發當日錄取的口供及記事冊均無提及起初留意到男子A站在最前方,叫得最厲害,所以才注視到他。警員承認沒有紀錄,並稱:「呢個係我寫得唔好」,辯方質疑原因為事情根本沒有發生,警員卻否認,並解釋事隔兩年的今天記起,是「因為比較刻骨銘心」。

暴動罪指首被告葉浩軒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罐噴漆。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非法集結罪則指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

審訊第四日
警堅稱可同時望前及下方:我眼角睇到、眼線可望下面

審訊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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