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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審訊不設陪審團成法庭「新常態」? 律政司:不評論

國安審訊不設陪審團成法庭「新常態」?  律政司:不評論

【獨媒報導〗唐英傑案在高等法院審訊,但史無前例不設陪審團審訊,改為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裁決。這做法會否成為「新常態」?翻查資料,現時有四宗國安法案件已敲定在高院處理,分別是黎智英、李宇軒、陳梓華以及初選47人案。四宗會否不設陪審團,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就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另見: 國安法案件進度一表睇哂

唐英傑司法覆核案的判辭提及,國安法下高等法院有全新審訊模式,除了傳統陪審團,亦可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律政司司長是唯一可以決定相關案件是否以全新模式進行審訊的人。根據國安法第46(1)條,「律政司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埋由」,向法庭發出證書指示訴訟毋須設陪審團。

本網整理了國安法實施至今已經檢控的案件,4宗案件排期在高等法院處理,3宗將於區域法院。最近提堂的6名蘋果高層,以及6名「光城者」被告,尚未知道由哪一級法院處理。

高等法院案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面對的控罪最複雜,涉及三宗案件。第一宗是「工業村地皮案」,黎智英被指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被控欺詐罪。第二宗是「攬炒團隊案」,他被指於 2020 年 7月1日至翌年 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同一案件,黎智英亦被指協助李宇軒離港,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第三宗案件則涉及黎智英的個人言論,其罪名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據知,律政司針對黎智英的指控包括,黎在twitter追蹤美國國務卿蓬佩奥、台灣總統蔡英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等人,黎接受外國傳媒的言論亦被指違反國安法。

《蘋果日報》6名高層案件,黎智英雖然不是被告人,但控罪亦指他連同社長張劍虹、總編輯羅偉光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暫未知律政司會否加控黎智英一項控罪。

律師助理陳梓華涉及「攬炒團隊案」以及協助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離開香港,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李宇軒的控罪相同,但另加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於其沙田住所內搜出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初選案的47名被告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只有12名被告暫准保釋,其餘被告仍然還柙。

區域法院案件

暫時有三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將由區域法院處理,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以及理大學生呂世瑜。

鍾翰林面對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馬俊文被指19次在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呂世瑜在粉嶺住所被搜出胡椒球槍、伸縮警棍及刀,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共3罪。

暫時未定審訊地點

「蘋果高層案」及「光城者案」在今年6月及7月陸續提堂,案件仍在初步階段,仍未知道最終在哪一級法院處理。但兩案的指控嚴重,蘋果六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光城者的六名被告,當中包括兩名未成年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據警方在記者會交代的案情,光城者企圖製造TATP炸藥,襲擊海底隧道、鐵路、法庭等公共設施、意圖發動汽車炸彈襲擊,並部署襲擊後逃離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