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市民發起「三罷」行動,多名市民於中環參與「和你Lunch」。8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原本排期於2023年11月開審,但案件提早近一年至今(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人認罪,另6人不認罪受審,罪成的兩人還柙至明年1月21日求情,以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畢。案情指被告曾與兩名男子走至中環站E出口,在未經授權下關上出口的鐵閘。另一被告則曾與其他示威者搬運磚頭及大型花盆,用作堵路。
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 歲,學生)、黃朗勤(22 歲,學生)、蕭振灝(20 歲,學生)、葉柏良(25 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 歲,招待員)、劉好途(22 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 歲,無業)及呂傑靈(35 歲,設計師)。除首被告還柙外,其餘被告繼續保釋。
共7人被控非法集結 兩人認罪 5人不認罪
首7名被告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除首被告江偉文及第四被告葉柏良認罪外,其餘5人不認罪。第六被告劉好途及第七被告李浩章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第三被告蕭振灝及第八被告呂傑靈另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控方為高級檢控官吳穎軒及檢控官劉德澤。
案情指警員曾舉槍指向馬路上聚集人群 港鐵出口被縱火
兩人同意的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網上號召「11月13日,繼續黎明行動,全港大三罷」。於11月13日,示威者響應在中環集結堵路,包括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下午2時25分,示威者走出德輔道中行車路,地上放有大量磚頭,同時高叫「Fight for Freedom,Stand with Hong Kong」口號及舉起「五大訴求」手勢,其後用磚頭及竹枝等堵路。
數分鐘後,示威者嘗試從砵甸乍街進入干諾道中。警方警告後,示威者築起傘陣高叫:「解散警隊,刻不容緩」。至2時33分,示威者走出干諾道中堵路,期間有警員舉槍指向示威人群,有人曾向警車投擲水樽,干諾道中的車輛無法行駛,亦有人以噴漆噴上「拯救中大,光復香港」。至下午4時,示威者於皇后大道中堵路。港鐵中環站 D1 出口於4時半被人縱火及塗鴉。約5時,示威者聚集在畢打街德輔道中的行車路上,有人撒溪錢。
警方共拘捕68人
警方約7時半開始驅散行動,路段包括干諾道中、德輔道中、皇后大道中、遮打道、雪廠街、戲院里及畢打街一帶清場,共拘捕68人,包括首被告及第四被告。
首被告曾搬運磚頭及花盆堵路
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江偉文參與非法集結的過程。戴着口罩及鴨舌帽的他於3時41分在置地廣場外的畢打街遊蕩,並手持手套。至5時41分,首被告戴著手套在遮打道搬運磚頭,放在遮打道與雪廠街之間的行車路上。附近的示威者同時在行車路上搬運磚頭及大型花盆。約5時48分,首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合力搬運大型花盆,用以佔據遮打道行車路。
近6時,首被告在太子大廈外的遮打道行車線徘徊,並觀察示威者破壞路牌的情況,其後他由遮打道走至干諾道中,並在行車線徘徊。
約6時半,首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在干諾道中行車路,合力將一堆磚頭從鐵籠車上推倒在馬路上。首被告亦手持磚頭往東行。約7時,首被告在聖佐治大廈外的干諾道中坐下及徘徊,其後由雪廠街走向遮打道,並在遮打道與畢打街行人路停留。約7時半,首被告與其他示威者逃跑,期間他除下右手的手套及口罩。他最後於聖佐治大廈外被捕,當時戴上印有「香港加油」字眼的鴨舌帽。其背包有護目鏡及面罩。
第四被告曾與兩男關上中環站出口鐵閘
第四被告葉柏良亦被閉路電視拍攝到參與非法集結,近6時他將膠欄杆搬出置地廣場外的皇后大道中行車線,並於兩名男子(甲和乙)設路障,三人其後往畢打街離開,再走往雪廠街方向。
至6時04分,第四被告與兩名男子走至遮打道的中環站E出口,第四被告與男子甲干擾中環站E出口的鐵閘,兩人未經授權而關上出口,而男子乙則負責把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確認電閘的開關電掣蓋位被人破壞。三人於一分鐘後往雪廠街方向離開。
約6時09分,第四被告與男子甲及其他示威者在遮打道與雪廠街交界的行車路上集結。近6時半,第四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將被拆下的路牌,搬到干諾道中行車線堵路,其後在路上徘徊。約7時,第四被告與男子甲步往干諾道中,半小時後往遮打花園方向逃跑。
警員見被告與其他人急步行 最後於大會堂外截停他
約7時40分,警員10396見到第四被告在內的10人,於干諾道中行人路急步行走,於是表明警察身份,並叫他們停低,但不獲理會。警員10396於7時44分,在大會堂近停車場截停第四被告,他於查問下表示較早前在德輔道中及畢打街附近一帶參與集會,遇上警方掃蕩,便沿干諾道中離開,最後警員將他拘捕。
不認罪被告被指警誡下承認當晚聲援示威者 辯方爭議自願性
就不認罪的6名被告,控方開案陳詞指,閉路電視拍攝到其中5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其中第二被告黃朗勤於下午5時至7時半,在畢打街、遮打道、干諾道中等徘徊,期間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把路牌和花盆搬到行車路上堵路。他其後被發現身處正逃跑的示威者當中,手持黑色頭套及手套。被告在警誡下作出招認,稱當晚相約朋友見面以聲援中環的示威者,並戴上口罩以防被認出。
第三被告蕭振灝則於晚上7時半,在雪廠街、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的行車路上徘徊,其後被截停,當時管有勞工手套及噴漆等。他在警誡下作出招認,指當日知悉置地廣場附近有非法集結,於是提議與大學同學前往,並到德輔道中聲援示威者。另外承認打算帶噴漆予示威者用作噴字。
第五被告黃鋆國與第七被告李浩在與下午6時至7時半在皇后大道中道路,其中第五被告與另一人在未經授權下關上中環站E出口的捲閘,第七被告則負責把風。第五被告其後將一個路牌及磚頭搬到干諾道中的馬路,並在大會堂停車場外被截停,他接受警員查問時承認較早前在德輔道中一帶參與集會。
上述被告均爭議招認口供的自願性。
有被告被拍攝到在中環站出口噴字
第六被告劉好途與下午5時半至7時半,在遮打道及雪廠街身處示威者當中四處行走,她曾在雪廠街行者路上放置磚頭,並把轉頭擲向干諾道中,其後與第七被告走入戲院里,最後在該處被截停,她當時管有面巾及手套。第六被告另被拍攝到與第七被告使用噴漆在中環站F出口的牆上噴上粗言穢語。
至於僅被控管有板手的第八被告呂傑靈,則於7時半與人群跑往德輔道中,其後於戲院里被截停,並被搜出3把板手及200條索帶。
非法集結罪指首7人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參與非法集結。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同日刑毀中環港鐵站 F 出口一幅牆壁。
蕭振灝及呂傑靈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蕭於同日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呂於同日在戲院里管有3支扳手。
案件編號:DCCC3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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