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3歲男子涉於去年七一,在黃大仙扯下3面國旗並拋進垃圾桶。他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大力拆下國旗及「揸埋一嚿」,帶輕蔑、鄙視和惡意,加上在慶祝回歸的「大日子」犯案:「為何不是加重對國旗的侮辱?」莫官指控罪嚴重,考慮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但會先索取勞教報告。案件押後至今月28日判刑,被告須即時還柙。
莫官接納目擊案發經過的司機供詞,指證人的說法與行車紀錄儀拍影像吻合,即使他供稱男子拆旗後從片段畫面右方離開,與畫面顯示他從左方離開不同,但可能是因為事發太久,證人一時記錯或說錯。
莫官亦接納警員證供,指警員在拘捕時從被告居所撿取的背心、短褲和拖鞋,與涉案人穿著吻合,當時被告的髮型、身型和年齡同與涉案人吻合;而正因被告就是涉案人,警員才會見到被告被父親詢問是有否拆國旗時,點頭及說「有」。
綜合考慮,莫官推論被告就是涉案人,他先後拆下三面不屬自己的國旗,把旗幟和旗杆分開後扔進垃圾桶,這無疑是侮辱國旗,裁定被告罪成。
求情指被告孝順有愛心 拆國旗後沒進一步破壞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24歲,是自由工作者,與父母同居。辯方引述其父親及女友的求情信,指被告純良孝順,關注環保和流浪貓,是有愛心的人。辯方指案件困擾被告一年,他已深切反省,明白尊重國旗的重要性;被告雖因情緒困擾影響收入,未能報讀碩士,仍努力進修咖啡沖調技術等。
辯方續指被告拆除國旗後,沒作燒毁等進一步破壞,且案發時間短,沒引起他人注意和加入,亦不見被告是有預謀犯案,引述案例建議不應判超過四個月監禁。
官批於慶回歸「大日子」犯案 大動作拆旗帶惡意
惟莫官指當中是慶祝回歸的日子,反問辯方:「為何不是加重對國旗的侮辱?」莫官又指,影片可見被告當時以大動作拆下國旗,把旗杆扔在一旁,並大力將旗幟「揸埋一嚿」,可見他帶輕蔑、鄙視和惡意。
莫官指被告在慶祝回歸的「大日子」犯案,控罪非常嚴重,考慮判處即時監禁,但因被告不足25歲,會先為他索取勞教報告。案件押後至今月28日判刑,被告須即時還柙,他進入被告欄前回頭向旁聽席揮手。
控罪指,被告彭子健(23歲,兼職補習老師)於2021年7月1日在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3面國旗。
案件編號:KCCC35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