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原審裁判官黃雅茵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指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上錯誤,命令案件發還重審,並指示她根據澄清後的法律觀點重新作出裁決。事隔逾3年,案件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處理擔保事宜,惟女社工未有出席聆訊,其代表律師早前已通知控方不再代表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向被告發信通知聆訊日期。
被告林曉樺缺席聆訊,控方指早前曾與其代表律師商討聆訊日子,遂訂於今日提堂處理擔保事宜,惟未有正式發信直接通知被告上庭。控方又透露,9月29日收到被告律師發出的信件,指不再代表被告,故不會出席今日聆訊;早前警方曾兩度致電被告,今日亦再次致電,惟未成功聯絡上。控方不排除被告未獲告知上庭時間,故申請押後3星期,以待控方正式發信通知。
控罪指被告林曉樺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近眾安街,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在女督察梁敏儀的要求下,未能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原審裁判官黃雅茵裁定兩項控罪皆不成立。
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忽略案發時的社會氣氛,以及現場「兵荒馬亂」、情緒高漲,被告要求督察出示委任證,會阻礙督察調配人手處理聚集群眾,構成阻差辦公。
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上月宣判,指被告手中緊握身份證,不符合條例下「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的要求;原審裁判官亦對現場環境及情況欠缺充份考慮,以致未能判斷被告的行為對女督察帶來多大影響,故批准律政司的上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WKCC34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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