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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李志宏否認擾亂秩序 稱叫囂因遭防暴誤推跌落地 警長否認

區議員李志宏否認擾亂秩序 稱叫囂因遭防暴誤推跌落地 警長否認

區議員李志宏否認擾亂秩序 稱叫囂因遭防暴誤推跌落地  警長否認

【獨媒報導】去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港島灣仔和銅鑼灣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指他喧嘩及喊口號等。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3日)於東區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綺雲審理。警署警長梁志偉堅稱,李志宏與警對質無理,直言沒有警員與他有身體接觸,惟李自己「急速坐咗落地下」。

警署警長梁志偉供稱,2020年5月24日在示威現場穿藍色背心,展示行動呼號卡於背心左上角,負責協助採訪工作,至下午3時半,人群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其後警員封鎖行人路,不准市民跨過。警長稱,當時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在崇光百貨外,坐在一個欄杆上,與警方對質。

警長續稱,他勸諭李志宏回到行人路期間,李「急速坐咗落地下,並開始指罵我㧬他」,包括向梁高呼:「㧬我之後叫我唔好嘈」及「區議員同警方溝通緊,解決事情,你竟用暴力解決!」。梁稱期間人群起哄,但見李身體無受傷,故沒有理會他,繼續執行工作。

李志宏當時指稱警「㧬佢」查問警員編號 警:覺得無理所以冇答

庭上播放《現場警員直播》影片,可見李志宏跌倒後曾向梁志偉高呼:「編號、編號、編號!」,但梁志偉稱自己當時並沒有回應和解釋,他表示自己展示了行動呼號,但亦承認警方在一般情況應提供警員編號。辯方提問為何不回應,他説:「情況同行為覺得係無理,所以無答。」

警堅持李志宏站於行車路上: 馬路路水平比行人路高

代表李的黎家傑大律師指,李志宏當日戴著議員證及自稱區議員,惟梁志偉説「無留意是甚麼」及「無求證過」。梁言即使區議員也不能站在馬路上,區議員身份與他勸喻與否無關。

梁志偉一度否認李志宏站立於欄杆外的行人路上,而是站在馬路上。辯方律師指李志宏從欄杆下來時,站立於馬路與行人路間梯級,因此水平比站在馬路上的警員高。梁否認,並指「馬路位置高過行人路」,裁判官聽罷質問「咩意思」。梁堅持回答「馬路路面水平比行人路高」。

辯方稱有另一防暴警員誤推倒李志宏

辯方展示當日片段截圖,指出除了梁志偉,另一防暴警員當時亦面向李志宏。辯方稱,李志宏倒地前一秒,頭向左望而「頸右方有少少肉色」,因此李「想落一步,向左方走。防暴警察無惡意地碰到李志宏,然後突然跌倒」。梁志偉直言「不同意」,堅持從來沒有警員與李有身體接觸。

案件於8月2日續審。

被告李志宏(25歲,沙田禾輋區議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案件編號:ESCC24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