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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例規定每七日需休息一日惟可「協商」 工權會:咁法例係無用㗎喎!

勞工例規定每七日需休息一日惟可「協商」 工權會:咁法例係無用㗎喎!

【獨媒報導】天星小輪一名47歲船長鍾先生,在清晨工作期間暈倒,送院不治。天星員工需連續25日上班的更份,引起爭議。目前勞工法例規定僱員每七日需有一日休息日,但條例亦容許勞資雙方協調。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如容許協調,「法例係無用㗎喎!」無法保障員工。

蕭倩文:諗唔到有咩需要(連續上班25日)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今早在商台電台節目表示,對工作安排感到嘩然,認為相關安排對生活質量及作息「好大問題」。她提到每更8小時雖然不涉超時工作,但亦要計及交通時間,以及更份更替時身體的適應。蕭倩文促天星小輪提供兩個制度,予員工選擇每七日休息一日,「如果內部無得揀係有問題」。她認為如工作不屬緊急服務例如處理「死人冧樓」,無辦法需要連續上班,但如不屬緊急服務便「諗唔到有咩需要,定係話方便管理?」盼船公司公開解釋。

目前勞工法例規定僱員每七日需有一日休息日,但條例亦容許勞資雙方協調。蕭倩文認為如容許協調,「法例係無用㗎喎!」她以最低工資為例,如容許協商工資水平,「咁個最低工資法例有咩意義呢?」認為天星小輪更份安排涉「法律罅」,無法保障員工。

凡按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的員工,每七日可享有一日休息日,休息日由僱主指定。惟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該休息日需於原定休息日前7日或後30日之內。僱主不得強迫僱員於休息日工作,如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

天星小輪船長的更份為連續10日早更、10日中更以及5日通宵更後,才獲5日休息日。不過由於按法例休息日的定義為連續24小時,故早更轉中更及中更轉通宵更期間,亦可視作休息日。

事件或涉「過勞死」

事件涉「過勞死」,蕭倩文指過往接觸的個案皆無法找到直接與工作相關的原因,最後只歸於「身體問題及個人疾病」,家屬便不會獲賠償。她提到工權會目前每年處理約200宗個案中,有約100宗皆涉猝死。

她促天星小輪交代鍾先生當日的情況、何時被發現暈例以及平日工作情況等,以及協助家屬善後例如提供生活費。

一名男工昨晚維修路面時被一部輪胎式龍門架起重機撞到,當場證實死亡。蕭倩文指昨晚在現場守候約兩小時,但未能接觸到家屬,呼籲家屬與工權會聯絡。勞工處今午發稿稱高度關注,並向相關佔用人及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全速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