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大批市民往太子站外聚集悼念。一名時為23歲的休班輔警涉向人群拋水樽,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星期。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挑動更多人的情緒,導致一發不可收拾,被告沒有回應感化官是否曾拋水樽,看不到他有任何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報稱無業的陸冰溢(現年25歲)曾為輔警,但因案被停職。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610號外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辯方強調被告不是示威者
裁判官鄭念慈今早判刑時指,被告不認罪,並無悔意,當感化官問他當日是否曾向人群掟水樽,被告沒有回應,「看不到你在整件事當中有任何悔意」,即使過往沒有案底、年輕,判處即時監禁也是合適的。
鄭官又指,案發時現場人數眾多,雖然被告的行為只涉及掟出一個膠樽,沒有證據顯示曾掟中警察或任何人,但是被告在當日情況下,作出如此行為,有機會引發他人效法,造成漣漪效應,挑動更多人的情緒,有可能令情況一發不可收拾。鄭官採用監禁8星期為量刑起點,又表示原本不打算減刑,但思前想後,考慮被告過往沒有案底和良好背景,決定「在最大的酌情空間內減刑一星期」,故最終刑期為7星期。
判刑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中學成績好,由中一至中六均考獲第一名,曾任帆船隊隊長,老師形容他操行良好、聰明和好學。律師稱,被告事前是一名教師和輔警,他明白自己身份敏感,強調當日並不是示威者,不知道太子站的悼念活動會蔓延至旺角。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於香港教育大學畢業,案發時任老師,惟其後遭終止合約,已受很大教訓。
官:犯咗法 對人生係有影響㗎啦
鄭官則表示,關鍵不在於被告是否示威者角色,而是被告在人群當中掟出一個水樽,他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悔意,不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條件。辯方律師引述求情信指,被告經歷了法律程序,事件對他的人生帶來很大的轉變。鄭官聽罷說:「呢個係我的裁決,犯咗法,對一個人士係有影響架啦。」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麥安怡(27歲)和黃欣龍(29歲),分別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上周五分別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監禁6個月。黃欣龍的控罪指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2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