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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03.08 大埔超級城一帶 蔡(37)被控「非集」 今上訴成功 獲撤銷定罪

前年03.08 大埔超級城一帶 蔡(37)被控「非集」 今上訴成功 獲撤銷定罪

2020年3月8日有網民呼籲晚上8時,在大埔超級城c區內悼念科大周同學的集會。警方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拘捕數名男子,其後被告蔡姓男子(37歲)被控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控罪,於去年8月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被告罪成,判處三個月監禁,期間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獲批,17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成功,撤銷控罪。

案情指,當晚警方派出便裝警員在大埔超級城一帶巡邏及監視情況。期間,控方第一證人警員受到其他人士大聲指罵、使用電筒照向自己,他感到不適,警方到場並拘捕5人。

原審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當晚有人以電筒照射警員,也有人尾隨警員。蔡拍攝警員的行為屬挑撥、傷害警員,會引來其他人士前來幫忙,可能導致暴力發生,因此裁定其罪名成立。

被告代表大律師表示,原審裁判官的判詞有矛盾之處,蔡只是拍攝紀錄現場情況,進行公民權利,並無針對警員。此外,其他人士被截停時,蔡在一個較遠的位置拍攝而已,故不應裁定被告有份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上訴定罪,法官黃祟厚表示被告上訴成功,撤銷其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