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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荔枝角聲援「快必」28歲男違限聚令罪成囚2周 官批妄顧公眾健康

前年荔枝角聲援「快必」28歲男違限聚令罪成囚2周 官批妄顧公眾健康

【獨媒報導】前年9月10日有市民發起「撐快必撐到底」行動,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因街站言論被捕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警方當晚向23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一名28歲男子早前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2星期。該男子早前另因非法集結案罪成,現正於監獄服刑。裁判官崔美霞下令兩案刑期同期執行,另批評被告在疫情期間參與聚集是妄顧公眾健康、安全及法律。

被告早前因2019年非法集結案罪成 囚21個月

被告張漢東(28歲)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10日下午8時27分至8時35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599附屬法例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a)條。

被告今年3月因2019年在紅磡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21個月,目前服刑中,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

官認為女警長證供「坦白直接」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提到,本案控方依賴當日警員拍攝的錄影片段及警長57074余佩珊的證供。崔官認為,案發當天雖為晚上,但現場有街燈,沒有任何物件阻礙警長視線,而警長亦從片段上成功辨認被告;她的證供亦與傳票顯示的案發地點及時間等資料一致。綜合以上,崔官認為余可靠,屬「坦白直接」,在盤問下亦沒有被動搖。

崔官續考慮當日片段顯示被告明顯身處多於2人聚集的地方,故裁定他罪成。

被告求情指原為家中經濟支柱 現有財政問題

被告張漢東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求情指原本任職解款員,為家中經濟支柱,惟現時家中出現財政問題,望法庭輕判。

官批被告妄顧公眾健康及法律

崔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案件發生在疫情期間,警方作出多次警告後,張仍選擇繼續參與聚集,批評他妄顧疫情擴散的可能性,亦妄顧公眾健康、安全及法律。

她續指,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雖然他初犯,目前亦因另案而在獄中服刑,惟該案控罪與本案無關,終指監禁刑罰合適,判處他2星期監禁,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KCFS 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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